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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门费加提成支付是一次总付与提成支付相结合的支付方式。采用这种方式,受方须在合同生效后先向供方支付一笔费用,这笔费用称为入门费,然后再按上述提成方式支付其余数额。
入门费的作用在于:预先支付给技术供方,可作为供方实施技术转让前必需的业务费用和披露技术秘密所给的经济补偿;起定金作用,表示技术受方履行合同的决心,并适当保证了技术供方或人股方的利益。人门费加提成的支付方式既融汇了前两种支付方式的优点,又弥补了某些不足。收取入门费,可使技术供方转让技术的风险减少,也可减少受方一次总算的风险,而用提成方式支付其余的技术使用费,又能使受方按照实施转让技术的实际效果支付费用,加重供方的责任。
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入门费的金额和提成费的计算方法。入门费究竟多少合理,应视具体情况而定,提成费愈高,入门费就愈低,提成费愈低,则人门费愈高。入门费的比例也不宜过高,大致相当于供方转让技术的直接费用,对于入门费的支付,可以一次付清,也可以按照合同的进度,分期支付。在我国技术引进中,入门费通常按下述比例支付:合同生效后30天内支付5%~15%;技术资料全部到齐,支付;50%~60%,考核验收完毕,支付2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