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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使用费是指技术许可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对技术许可方来说是一项特定技术使用权的“卖价”或许可使用的回报,对被许可方来说是为引进一项特定技术而支付的成本。
技术使用费的构成对许可和被许可双方来说技术使用费一般由三部分构成:
①进行许可贸易所发生的直接费用;
②部分研制开发费用的分摊;
③所得的利润的分摊。
技术使用费的高低涉及许可双方切身利益,双方在谈判技术使用费之前都从自身的利益出发,以确定合理的技术使用费。
1.技术使用费与研制成本相分离
有形商品价格主要由成本和利润两部分构成,有形商品的生产成本与其价格成正比。成本高的商品,其价格就高。而技术使用费的高低是以利用该技术后所带来的收益大小来确定的。决定技术使用费高低的关键是利用该技术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利用该技术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越大,其使用费也就越高,相反就越低。
2.技术使用费的表示方法与一般商品价格的表示方法往往不同
有形商品的价格多采用固定价格,即由买卖双方约定的一个固定金额。技术使用费往往同技术被许可方利用技术所取得的经济效益联系在一起,以利用技术后的收益作为基础的一定金额或百分比来表示。
3.技术使用费的高低对调节技术市场需求弹性很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形商品的价格与该商品市场关系十分密切。有形商品的价格既可以调节市场需求,又受市场需求影响。但是技术“商品”与技术市场需求则缺乏相应的弹性。技术“商品”具有垄断性,对大多数技术“商品”而言,完全替代晶是不存在的,技术使用费的提高与降低对技术市场的需求影响很小。
影响技术许可方估定技术使用费的主要因素许可方估定的技术使用费主要考虑转让成本、研究开发成本和机会成本三部分。
1.转让成本(transfer cost)
转让成本是指许可方为进行某项技术交易从谈判开始到收到技术使用费之前需要垫付的直接费用,所以转让成本也即直接成本。转让成本是每项技术转让交易都会发生的费用,对许可方而言必须予以回收,它是技术使用费的基本组成部分。
2.研发成本(R&D cost)
研发成本是指许可方研究开发一项技术所付出的全部费用。由于这些费用是在研究开发过程中产生的,而且形成之后不再发生变化,又称历史成本。研发成本在研究开发过程中一般都计人生产成本,有人也称为沉人成本。
正是基于上述因素,有的许可方在考虑技术使用费时也可能把研发成本忽略不计。
3.机会成本(Opportunity Cost)
机会成本是指技术许可方因许可技术使其在被许可方的实施地域失去的全部或部分产品销售机会可能导致的利润损失。许可方无论采取独占或非独占许可都可能培养了自己的竞争对手,减少其市场份额、销售收入或利润收益。因此,技术许可方在许可技术前一般都对自己因许可技术而失去的市场乃至利润损失做出估计,并将其列为技术使用费的构成部分,作为对自己的补偿。
许可方的机会成本包括实际机会成本和潜在的机会成本两部分,实际机会成本是指目前许可方失去的市场所导致的利润损失;潜在的机会成本是指许可方将会失去的市场所导致的利润损失。无论是实际机会成本或潜在的机会成本,都与该技术产生的利润有关。一般来说,技术的获利能力越强,许可方的机会成本就越大,其要求的许可使用费也就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