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摘要申报(Entry Summary Decla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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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摘要申报是指对凡来自非欧盟国家,要前往或者途经欧盟港口的所有货物,欧盟已立法通过采用“进口控制系统(Import Control System=ICS)” 执行相应的安全风险评定。该系统要求承运人或者授权的第三方于货物入境前以指定的电子形式提交预到货信息。
自2011年1月1日起,欧盟将对前往或途经欧盟港口的所有货物正式强制执行“舱单提前申报”的规则,对于从欧洲境外至欧盟任一港口的货物,规定启运港至少在装载前24小时发送舱单,MSC于2010年12月第一班船开始试行。
所有进口到欧盟27国的货物和土耳其、挪威、瑞典
中转货物:指在欧盟港口中转的货物
过境货物:通过拖车/火车运到 欧盟以外国家
船上未卸货物(FROB-freight remaining on board):如:货物到乌克兰,船只在希腊停靠但不卸货
未遵守入境摘要申报规则将导致海关罚金或者不准货物装船。ENS发送成功之后,海关将对货物进行安全分析并以电子形式通知船公司货物是否存在风险。
如进口商未能按照此规定在货物运抵前通过电子方式提交声明,将面临如下风险。
风险类型A: 不予装船
风险类型B: 欧盟境内第一个挂靠港查验
风险类型C: 卸货港查验
装船前24小时,欧盟海关都有权对任何一票有风险的货物发送DO NOT LOAD指令,接到该指令的货物坚决不允许出运的,否则将造成目的港不允许卸货甚至被扣船的风险。
提交入境摘要申报所需的信息将与现有的提单确认件信息基本相同。不同的是ENS对地址、货物描述及任何所提供的号码的精确度要求更高。以下需特别注意:
发货人(如有EORI号,请提供):需提供完整公司名称,详细地址,国家、城市及邮编。
收货人(如有EORI号,请提供):需提供完整公司名称,详细地址,国家、城市及邮编。
通知人(“TO ORDER”提货单则必须提供通知人信息;如有EORI号,请提供):需有完整公司名称,详细地址,国家、城市及邮编。
其他还包括:集装箱号和封号、清晰、准确的货物描述、包装数量和类型代码、6位HS代码、危险货物的UN代码。
订舱和提单必须提供的完整准确的内容:
1.发货人:需提供完整公司名称、详细地址、邮编、城市、国家。(如有EORI号,请提供)。
2.收货人:(接受”TO ORDER”)如不是TO ORDER需提供完整公司名称、详细地址、邮编、城市、国家。(如有EORI号,请提供)。
3.通知人:(“TO ORDER”提货单则必须提供通知人信息):需提供完整公司名称、详细地址、邮编、城市、国家(如有EORI号,请提供)地址要求详细到门牌号。
4.集装箱号和封号。
5.清晰、准确的货物描述(不接受笼统品名,必须显示每个箱子里装的每个HS CODE 的品名的件毛体)。
6.包装数量和类型代码。
7.6位HS代码(除以下港口和国际外可要求不显示提单上:ISRAEL,NETHERLAND,LIVERPOOR,MOSS)。
8.危险货物的UN代码。
注:订舱必须提供完全准确的收发货人、通知人,品名,HS CODE,危险品提供UN代码。
1.订舱时必须提供准确的收发货人、通知人、HS CODE、品名,任何更改必须在订舱截止时间前完成。
2.预配必须提供准确的箱封号,此箱封号将作为ENS和提单的箱封号,建议舱单和预配一起发。
3.如订舱与提单有任何不一致,将可能导致落箱和产生更改费,如有更改必须于订舱截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