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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医疗保险也称为个人积累制医疗保险,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强制性地要求雇员和雇主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建立医疗储蓄基金,通过纵向不断逐步积累,用以支付家庭成员因患病可能需要的医疗费用支出的医疗保障制度。新加坡是典型的储蓄医疗保险制度。
(1)依据法律法规强制性要求个人或家庭建立储蓄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方式是储蓄。
(2)强调以个人责任为主,树立自我保障意识和责任。个人储蓄医疗保险基金只用于个人和家庭成员的医疗消费,患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和支付能力选择储蓄医疗项目,享受的医疗服务越高,个人支付的费用就越多。
(3)国家主要负责组织储蓄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保证个人储蓄医疗保险基金的保值和增值,不负担或只负担少部分费用,对医疗机构给予适当的补贴。
(4)具有个人和家庭纵向积累的功能。储蓄保险基金作为个人和家庭成员终生医疗费用保障,实行积累制,家庭成员之间可以共享,解决了年轻人与老年人之间医疗保险费用负担上的代际转移问题。
(1)覆盖对象。全体公民和永久性居民,所有雇员和自雇人员。
(2)资金来源。雇员的储蓄保险基金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自雇人员的保费完全由自己缴纳。
(3)保障范围及水平。参加储蓄医疗保险的会员支付在急诊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的住院费用以及一些医疗费用,储蓄医疗保险人员可以动用自己的储蓄存款为自己的配偶、子女、父母和祖父母支付住院费用。
(4)就医及费用支付。住院前,患者应向医生或医院咨询有关费用,查看自己储蓄医疗存款及需要支付现金的数额,以便选择有能力支付的医院。如果打算动用储蓄保险基金支付住院费用,必须在住院前通知医院方,并提供相应证件。病人出院后,医院将列出一份结账单给中央公积金局和患者本人,标明扣除的款项以及余款或欠款等内容。如果用个人储蓄给家庭成员支付医疗费用,则需要办理授权等相关手续。
(5)医疗服务体系。无论是公立或者是私立医院,都可以为储蓄医疗保险者提供医疗服务,参加储蓄医疗保险者可以自由选择医院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