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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还本方式是指发行人偿还本金的方式,通常有一次还本、分期还本等。还本方式应在债券上注明。
主要有以下几种:
(1)满期偿还,即按照债券发行时所规定的时间,于到期日一次全部偿还。
(2)期中偿还,即按照债券发行时所规定的特殊还本条款,在到期日之前部分或全部偿还本金。期中偿还按偿还的数额比例又分为全额偿还和部分偿还。全额偿还是在债券到期之前偿还全部本金;发行债券的企业可以委托有关机构在二级市场上购回所发行的全部债券,从而解除债权债务关系;发行债券的企业也可以事先设置选择性赎回条款,使发行人可以在债券到期El之前以相当于或高于面值的价值直接向持有人赎回全部债券。部分偿还是债券发行一段时间后,在债券到期前发行人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次偿还,期满全部偿清。部分债还按偿还时间又可分为定期偿还和任意偿还;定期偿还是在债券到期前,发行人分次在规定的日期按照一定比例偿还本金,期满全部偿清。定期偿还可以采取抽签方式确定债券偿还的先后顺序,依次偿还;也偿清。定期偿还可以采取抽签方式确定债券偿还的先后顺序,依次偿还;也可以通过从二级市场或从债权人手中分次购回债券,予以注销的方式偿还本金。任意偿还是由发行人任意决定偿还时间和偿还金额偿还本金,到期全部清偿。
(3)延期偿还,即发行企业由于某种特殊情况,经征得全体债权人同意而将到期债券予以延期,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到期后按原定利率继续持有债券,直至某一指定的新的到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