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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担保发行是指证券发行人凭借担保人的信用来保证发行人履行责任的发行方式。
担保人必须是除发行人以外的、具备担保资格、信誉良好的第三人,担保人同意担保必须出具正式的书面担保文件,一旦出现被担保的证券发行人无法履行责任,担保人必须及时提供全部资金予以代偿。担保人代偿后对被担保的证券发行人具有追索权。
信用担保发行有两种形式:
1、以自身的信用能力作为担保。
2、凭借他人的信用作担保,即依托某一担保人的信用担保而发行债券。
充当担保人必须具备担保资格,具体内容是:
1、担保人必须是独立的法人,有实际经济能力承担所担保的债券如期还本付息,必须具有法定比例的担保证券本息及其他已担保经济责任总和的自我资金。
2、担保人在所担保的债券发行者不能如期偿还本金或利息时,必须及时提供全部资金予以代偿。
3、担保人代偿后对代偿债券本息具有追索权,可以收取担保责任的抵押品。
4、担保人同意担保必须出具正式的书面担保文件,明确所担保债券的名称、数量、本金和利息总额、偿付日期与方式、违约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