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可得性理论(Credit Availability Doctr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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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通过货币政策影响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的信用扩张能力,进而影响企业的融资能力,这被称为“信用可得性理论”(credit availability doctrine)。与传统的通过货币数量或利率影响总需求的货币政策教条不同的是,“信用可得性理论”强调货币政策对贷款人放贷能力的控制而不是对借款人借款动机的影响。
2O世纪5O年代,西方社会普遍的通货膨胀引起人们对凯恩斯的赤字财政政策产生 怀疑,同时也激发了对货币政策有效性问题的重新探讨,信用可得性理论就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信用可得性理论是罗伯特·鲁萨(Robert Roosa)在其《利率与中央银行》(1951)一文中首倡,后经卡莱肯(G H.Karaken)、林德伯克(A.I indbeck)、斯可特(I.(1 Scott)、托宾(J.Tobin)以及拉德克利夫(Radcliffe)为首的经济学家们的发展而成的。
该理论认为:以往的货币政策利率传导机制理论,仅仅分析利率变动对借款者和储蓄者的影响,而忽视了利率变动对贷款者的影响,所以当发现借款者的利率需求弹性较低时.就怀疑利率传导机制的货币政策的有效性。然而事实并非如此,贷款者的利率供给弹性往往高于借款者的利率需求弹性,而贷款者的利率供给弹性的高低直接决定信用供给的可能量,即决定借款者的信用可得性的水平高低,从而进一步影响社会总需求水平的高低。因此,在研究货币政策利率传导机制和货币政策有效性时,既要分析借款者的信贷需求的利率弹性.又要分析贷款者的信贷供给的利率弹性,才能全面地、正确地认识货币政策的利率传导机制和货币政策的有效性。该理论认为,货币政策通过两条途径作用于实际经济活动,一是货币政策通过利率结构变动来影响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及贷款规模,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信用可得性和流动性;二是通过利率结构变动来影响个人和企业的流动性和支出规模。
20 世纪50 年代,西方国家通货膨胀日趋严重,产生了以罗萨、卡莱肯、林德伯克等为代表的信用可得性理论。这一理论是从资金需求者可获得的信用可能性或资金供给者资金供给的可能性分析货币传导的。在贷款市场不完善的假定下,利率并非总是确定在使贷款市场出清的水平上,利率调整的时滞使贷款者的贷款需求对贷款利率相对缺乏弹性,对借款人来说,重要的不是信贷成本,而是信用的可得性。信用可得性理论认为,在分析经由利率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时,以往的理论只认定利率对储蓄和借款人有影响,忽视利率对贷款人的影响。事实上,贷款人对利率变动十分敏感,且他们的行为会独立影响社会经济活动。因而不仅借款人需要流动性,而且贷款人也必须保持足够的流动性以顺利开展银行业务。
对贷款人来说,流动性主要表现在其资产构成上,如果流动性不佳,贷款人就调整其资产构成补充流动性。同时,贷款人在考虑流动性时,还必须考虑其资产收益情况。在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操作而变更利率时,贷款人会根据其资本收益情况独立买进或卖出政府债券,并根据对安全和收益的比较,调整其资产构成,按资产和财务状况、经营能力及担保情况,选择借款人,加强信用配合。因此,贷款人行为会影响整个社会的信用可得性,从而影响整个社会的就业和产出。信用可得性货币传导过程可简单表示为:
M↑———→L↑———→C↑———I↑———→Y↑
即货币供给量的增加(M↑) ,使银行体系的超额储蓄增加,流动性增加(L↑) ,银行进行资产结构调整使信贷供给增加(C↑) ,企业投资相应增加,产出水平相应增加(Y↑) 。
信用可得性理论将货币传导机制的研究,从研究利率对投资的影响转到利率对信用可得性的影响上,试图在货币供给变动与银行信贷之间建立一种可能的联系。但由于社会信贷总量的变动取决于银行信贷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信贷变动的综合情况,而银行信贷与非银行信贷之间既可能相关,也可能不相关,关系较为复杂。因而这一理论并没在货币供给变动与整个社会信贷总量变动之间建立必然联系,当然这也与当时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不充分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