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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额变更是在保单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己保障需求的变化和缴费能力申请变更保额。具体可分为主寿险加保、减保,附加险加保、减保,以及附加险的续保与取消。变更后的续期保费按寿险公司计算的新保费缴纳。为了防止逆选择,办理加保时需要核保,对加保次数和保额也有限制。减保部分一般按部分退保处理。附加险取消时若有未到期保费应退还给客户。
①原保单承保时是次标准体;
②缴费期满;
③已发生伤残医疗给付或已领取生存金的保单;
④被保险人年龄超过50周岁的保单。
①保险单;
②变更申请书;
③投保人或被险人的身份证;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须提供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
④加保带有病故、病残保险责任的险种,还应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告知书(少儿类险种还应提供投保人的健康告知书)。
(1)申请办理减保的资格人为投保人。如果被保险人申请办理减保,须征得投保人书面同意(或投保单位的书面证明),并明确表示减保金由谁领取。
①发生伤残医疗赔付的保单;
②已进入生存领取期的保单。
①保险单;
②变更申请书;
③投保人的身份证;
④委托被保险人办理减保的,还须提供投保人的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团体业务可由投保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1)申请办理退保的资格人为投保人。如果被保险人申请办理退保,须征得投保人书面同意,并明确表示退保金由谁领取。
①变更申请书(亲笔签字);
②保险单及最后一次缴费凭证;
③投保人的身份证明;
④如为代理人办理,应提供投保人的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
①已发生伤残医疗赔付的保单;
②已进人生存领取期的保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