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保单承保是指出口商决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按照投保单的规定和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向保险人提出申请。这是投保人(出口商)向保险人发出订立合同的要约,该要约有待保险人的承诺。这一程序主要包括投保、拟定承保方案、签发保单等。
(一)投保
如果出口商决定投保,则必须按照保险公司提供的《投保单》填制各项内容,向保险人发出投保的要约。投保人填制投保单的各项内容时,必须遵守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特别是应履行告知义务和保证义务;保险人应对投保人的商业秘密给予保密。
(二)拟定承保方案
如果保险人同意承保,则保险人依据投保单的内容和条件,拟定承保方案,即拟定《保险单明细表》,该明细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承保范围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实行统保原则,即保险双方约定,被保险人适保范围内的全部出口,必须全部投保,换言之,被保险人不得选择某一类业务投保或某一进口商投保,也不能仅挑选风险较高的业务投保。
2.赔偿比例
与一般商业保险的财产险不同,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人并不承担全部损失,这也是国际惯例。中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规定,通常情况下,进口商拒收所致损失的赔偿最高为80%,其他原因所致的损失,其赔偿比例最高是90%。这一规定目的是,加强被保险人的风险意识与风险管理控制能力,避免发生商业欺诈行为。此外,保险公司还可以进口国别或地区的不同,进口商的不同以及出口商风险管理水平的不同,与投保人约定不同的赔偿比例。
3.最高赔偿限额
最高赔偿限额,又称“保单限额”,是指保险人在保险单期限(1年)内,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累计限额。该限额通常控制在被保险人当年预计承保出口总额的1/3到50%。
4.被保险人自行掌握信用限额
信用限额是指,保险人承诺对保险单项下某一特定进口商或银行,在特定结算条件下的信用风险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险人所承担的最高保险责任不是实际出口金额,而是以信用限额作为最高赔偿限额。当损失金额小于有效信用限额时,保险责任是损失金额x保险单规定的赔偿比例;当损失金额大于或等于信用限额时,保险责任是有效信用限额x保险单规定的赔偿比例。
被保险人自行掌握信用限额,是指保险人授权被保险人对每一进口商自己控制信用限额,并且保险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一个付款周期内发运货物的金额不超过被保险人自行掌握的信用限额时,被保险人不须事先向保险人申请信用限额即可直接发运货物,只要在发运货物后申报期内直接向保险人申报即可。这一做法的目的是,节省被保险人办理手续的时间,降低其管理成本。
5.出口申报
出口申报是指保险双方在《保险单明细表》中约定,被保险人按约定方式将具体出口业务向保险人申报。申报方式有三种:(1)即时申报,即将符合保险单承保范围的全部出口情况在发运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保险人申报;(2)周申报,即每周第二个工作日前将上周的全部出口向保险人申报;(3)月申报,即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全部出口情况向保险人申报。
6.保单批注
保单批注是保险人在保险单上加注的内容。它通常是保险人对保险条款的修改或补充,或其他特别规定,如扩丈或缩小承保范围。
(三)签发保险单
保险人如果接受投保人的投保申请,并拟定好承保方案之后,可以向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单。保险单是保险合同的证明及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保险单生效后,保险双方应履行各自的义务。包括保险单在内的保险合同一般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投保单投保单的主要内容包括出口商的基本信息、投保范围、出口产品的性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过去两年的出口经营状况和未来三年的出口预测、承保范围内的进口商清单、近三年逾期未收汇情况等等。
2.保险单条款
保险单条款是保险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的法律依据。其中最主要的条款是承保范围、责任范围、除外责任、责任限额、出口申报、保险费、可能损失索赔与定损核赔、被保险人义务和其他规定等。
3.保险单明细表
该表主要包括承保范围、一赔偿比例、被保险人自行掌握的信用限额、最高赔偿限额、费率厘定、申报方式、保单批注、争议解决等内容。
4.费率表
费率表是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的依据。费率是被保险人获得保险保障的对价。为了降低投保成本,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于2004年下调了短期险平均费率水平,已降至0.6%左右,基本达到国际平均水平。另外,中国信保公司对关键客户实行保费优惠措施,各级财政也出台了保险费优惠扶持措施。因此,出口商的投保成本大为降低。
5.国家(地区)分类表
保险人依据社会制度的不同、政府是否稳定、经济发展状况、外汇储备多少、法律环境、贸易习惯、对华关系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再按风险值大小将主要国家或地区进行排列、分类,一类国家或地区风险最小,四类国家或地区的风险最大。该表中规定了对哪些国家或地区可以.接受承保,而对哪些国家或地区暂不接受承保。若保险人接受某一类国家或地区承保,有可能要附加限制承保条件。
6.批单
批单是指变更保险合同某些内容的书面文件。当保险合同订立后,由于某种原因,需要对原保险合同的某些内容予以变更或修改,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出具批单,证明对原保险合同的变更或修改。当保险合同与批单相矛盾时,以批单为准。
此外,保险单签发后产生的一些书面文件,也是保险单的组成部分,即属于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通常有:信用限额申请表、信用限额审批单、信用限额确认书及回执书、撤销信用限额通知单及出口申报单等。
(四)保险合同续转
中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通常为1年。保险合同期满前1个月,保险公司要对保险合同的承保情况进行总结,同时重新测算保险费率,调整承保条件。如果被保险人对调整结果无异议,保险合同在本期届满时,以新的承保条件转入下一期,即续转,有效期限为1年。
(五)保险合同终止、解除或撤销
如果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有一方有意终止保险合同,则应提前通知对方,否则保险合同在每一期届满时自动续转。但保险合同终止的,不影响终止前保险人应承担的保险责任。
与一般商业保险合同一样,出口信用保险的被保险人有权单方面在有效期内解除保险合同。被保险人主动解除保险合同的,不影响保险人应承担的保险责任,已收取的保费则不予退还。
如果被保险人严重拖欠保费或在履行义务中有酽重过失,甚至有欺诈行为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或撤销保险合同。在此情况下,保险人的所有保险责任全部终止,而且已收取的保费也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