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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理论是指在长期价格实践中逐渐孕育出的理论,目前已经形成和发展为系统的价格理论体系。起初,人们对价格的认识还是很肤浅、零碎的,随着经验的积累和研究的深入,对价格的认识逐渐深化并系统化,价格理论也逐步得到发展。其发展过程可以分为古代价格理论的萌芽和形成、欧洲古典经济学的价格理论、马克思主义价格理论三个大的阶段。现在,价格理论仍在不断发展。
古代价格理论的萌芽和形成经历了几千年的漫长历程。价格反映的是一种商品交换关系。人们曾经估计商品交换存在了5000——7000年之久,随着考古和历史研究的进展,这一年限可能上溯到更久远。作为表示价格的货币形式大约也有四千年左右的历史。一些文明古国。如埃及、巴比伦、印度、中国。商品交换和商业贸易活动很早就产生了,货币出现的很早,价格观念和价格理论的萌芽也出现的很早。古代希伯来民族和希腊、罗马时代的价格观念与价格理论也留下了历史的痕迹。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中国古代春秋战国时期的价格理论和古代希腊的价格理论。
经过多年的发展,当前价格理论已日臻成熟。当前居于主流地位的价格理论,分为完全竞争价格理论,垄断价格理论和垄断竞争价格理论,这三种价格理论各有不同。其中,完全竞争价格理论是价格理论的重点,也是区分不同价格学派的主要理论。
人类对价格理论的探索源远流长。早在2000多年前,亚里士多德就研究过商品交换,他认为商品之所以交换,肯定存在某种等同的东西。从发展阶段来看,我们可把价格理论的发展大致分为四个阶段:启蒙阶段、争议阶段、初步统一阶段、进一步发展和再反思阶段。
启蒙阶段为16世纪以前。这一阶段的主要研究者包括马格努斯、阿奎那等。这一阶段价格理论研究的特点,是提出各种解释价格的初步思想。例如,阿尔贝图斯·马格努斯从劳动和花费角度阐述了价值理论,他认为,产品是依据同劳动的关系来测量的。托马斯·阿奎那则试图通过强调人的需求来改进马格努斯的理论,他认为价格随需要而变动。
争议阶段为17世纪到19世纪末。这一阶段的主要研究者包括配第、李嘉图、穆勒、马克思等劳动价值论者,以及门格尔、杰文斯、瓦尔拉斯、维塞尔等边际效用价值论者。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是两个学派之间的对立与争议:劳动价值论者认为价格决定于生产商品的代价(劳动,生产成本等),而效用价值论者则认为商品价格决定于商品的边际效用。
初步统一阶段为19世纪末到20世纪中期,这一阶段的主要研究者包括马歇尔、张伯伦、罗宾逊夫人等。这一阶段价格理论研究的主要特点,是以马歇尔的价格理论为代表的供求均衡价格理论得以形成、发展和完善。
进一步发展和再反思阶段为20世纪中期以后。这一阶段的主要研究者包括Stigler、Peter、Friedman、Hirshleifer、Schefold等。这一阶段的特点,是在对原有价格理论进一步完善的同时,并进行了反思。例如,Stigler(1946)对不完全信息价格决定进行了研究,而Peter(1960)、Schefold(1985)则对马歇尔的价格理论进行了深入地反思。
从学派划分来看,我们可把经济学史上的价格理论分为劳动价值论学派、边际效用价值论学派、供求均衡学派和斯拉法价格论学派等四个学派。
劳动价值论学派的学者有马格努斯、配第、穆勒、马克思也可以划入这一学派。该学派认为,商品价格(价值)决定于生产商品的代价(如生产成本、劳动、社会必要劳动等)。
边际效用学派的主要学者有门格尔、杰文斯、瓦尔拉斯、维塞尔等。该学派认为,商品价格决定于商品的效用(边际效用)。
供求均衡价格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是马歇尔等学者。该学派认为,商品价格是由商品的供给和需求双方的均衡点决定的。
斯拉法价格学派的代表人物是斯拉法。斯拉法认为,商品价格是由生产投入-产出关系和劳资分配关系决定的。
马歇尔的均衡价格理论已经成为当前主流的价格决定理论。例如,当前主要经济学教科书都认为,在完全竞争市场下,短期内,商品价格是由供求均衡点决定的,长期内(长期竞争均衡时),商品价格等于长期平均成本的最低值。这一观点,实际上可认为是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中的“短时期内,效用对价值起着主要的影响作用,而在长时期内,生产成本对价格起着主要的影响作用”的现代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