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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者指在特许经营活动中,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及其它营业标志授予被特许者使用的事业者。
特许代现商经特许者授权为特许者招募加盟者。特许代理商作为特许者的一个服务机构,代表特许者招募加盟者,为加盟者提供指导、培训、监督和支持。特许者与特许代理商签订代理合同,合同往往是跨国合同,必须了解和遵守所在国法律;代理商不构成特许合同的主体。它是开展跨国特许的主要方式之一。
对受许人来说:
(一)从全球通路竞争看连锁发展趋势:
(二)从全球通路竞争看连锁发展趋势:
(三)从行销趋势看连锁发展趋势:
优点
1.扩张速度快;
2.减少了特许人开发特许网络的费用支出;
3.对特许权的销售有较强的控制力;
4.能够对受许人实施有效控制而不会过分依赖代理商;
5.能够方便地中止特许合同;
6.可以直接收取特许费。
缺点
1.特许人要对代理商的行为负责;
2.要承担被受许人起诉的风险;
3.要承担汇率等其它风险。
基本形式 | 单体特许 Unit by Unit Franchising | 区域开发Area Development | 代理特许Master Franchising | 二级特许Subfranchis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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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 特许人赋予受许人在一个地方开设一家加盟店的权利 | 特许人赋予受许人在规定区域、规定时间开设规定数量的加盟网点的权利 | 特许代理商经特许人授权为特许人招募受许人 | 特许人赋予受许人在指定区域销售特许权的权利 |
手许人的主要特征 | 受许人亲自参与店铺的运营,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在原有网点基础上加盟,受许人的经济实力普遍较小 | 由区域开发商投资、建立、拥有和经营加盟网点;该受许人不得再行转让特许权;开发商要为获得区域开发权交纳一笔费用;开发商要遵守开发计划。 | 特许代理商作为特许人的一个服务机构,代表特许人招募受许人,为受许人提供指导、培训、咨询、监督和支持。 | 二级特许人扮演者特许人的角色;对特许人有相当的影响力;要支付数目可观的特许费。 |
应用范围 | 在有限的区域内发展特许网点 | 在一定的区域(如一个地区、一个省乃至一个国家)发展特许网络;该种方式运用得最为普遍 | 开展跨过特许的主要方式 | 开展跨国特许的主要方式 |
特许合同 | 由特许人与受许人直接签订特许合同 | 特许人与区域开发商先签订开发合同,赋予开发商在规定区域、时间的开发权;当每个加盟网点达到特许人要求时,由特许人与开发商分别就每个网点签订特学合同。 | 特许人与特许代理商签订代理合同,特许人与受许人签订特许合同,合同往往是跨国合同;代理商不构成特许合同的主体。 | 二级特许人签订授权合同;二级特许人与受许人签订特许合同 |
优点 | 特许人直接控制受许人;没有区域独占;不会对特许人构成威胁 | 有助于开发商尽快实现规模效益;发挥开发商的投资开发能力 | 扩张速度快;减少了特许人开发特许网络的费用支出;对特许权的销售有较强的控制力;能够对受许人实施有效控制而不会过分依赖代理商;能够方便地中止特许合同;可以直接收取特许费。 | 扩张速度快;特许人没有管理每个受许人的任务和相应的经济负担;二级特许人可根据当地市场特许改进特许体系;降低被起诉的风险 |
缺点 | 网点发展速度慢;总部支持受许人的投入大;限制了有实力的受许人加盟 | 在开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特许人无法发展新的受许人;对开发商的控制力较小。 | 特许人要对代理商的行为负责;要承担被受许人起诉的风险;要承担汇率风险和战争风险 | 把管理权和特许费的支配权交给了二级特许人;过分依赖二级特许人;特许合同的执行没有保证;特许收入分流;降低了特许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