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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化交换是市场经济早期的交换形式。在这种形式中,交易在彼此熟悉的当事人之间进行,一次交易成为下一次交易的基础,彼此之间的利益也依赖于这种稳定的伙伴关系 在他们之间,欺诈,投机取巧等机会主义倾向相对较弱。
在这里,不是以强制性的法律作保障,而是依靠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信任 依赖交易各方的人格支撑着他们之间的长期互利合作。所以在人格化的交换形式中,道德准则、价值观念等非正式制度便成为交易双方的主要约束形式。由于交易参加者很少,当事人之间拥有对方较为充分的信息。于是人们“自觉自愿”遵守约定俗成的行为规范。长期交易而形成的道德共识基本上能保证交易的持续性 人们之间的这种长期磨合而成的相互依赖关系形成以后,非正式制度在这既定的交易圈子里,确实可以减少。“信息费用 ”、 “契约履行费用“ 等交易成本。但是,这种交易成本的节约是因为在先期多次交易中已经支付了大量的交易成本,并目是以丧失对圈子外的交易机会为代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