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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人格化交换是现代市场经济普遍存在的交换形式。在这种形式中,由于超越了个人之间企业之间的特殊纽带,交易对象有着广泛的选择范围。他可以是长期合作的伙伴,也可能是从未有过交易的陌生人;既可以是本地区的,也可以是远方的。除了经济的制约因素以外,交易主体之间不存在障碍和歧视。同时,一次交易和下—次交易的相关性较弱。自主交易充分竞争、自由流动和机会均等是非人格化交换的基本特征.但是这些基本特征需要以严格的制度约束作为实现条件。
因为,交易对象选择范围的扩大,意味着进行实际交易的双方彼此之间可能缺乏了解,交易往往是—次性的,从而“道德风险(Moralhazard)将会危及交易的进行。这时,道德准则、价值观念等非正式约束显得软弱无力,而成文的并得到社会权力机构实施保证的正式制度则具有明显的优越性。在这一严格的制度约束下,每个人事先就会知道其他^对他的行为的反应,从而大大减少了个人决策中的不确定性,交易合同的可信程度也大大提高;当交易双方都知道如果—方违约,另一方可以依据法律进行起诉并使违约方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那么签订合同之前就不必对对方的“资信状况”进行详尽的调查,也不必对履行合同的每一步都进行监督。因此,对“事后社会惩罚*的预期足以使人们更多地以合同的方式与许多陌生人进行交易,而不必把交易局限在自己熟悉的、了解的人们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