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互保险社(Reciprocal Insurance Ex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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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互保险社最先创立于1881年,是单独存在于美国的一种特殊形态的保险组织。在美国,合作保险有法人型与非法人型两大类。法人型的称为相互保险公司,非法人型的则以交互保险社为主。所谓交互保险社,是指由若干商人共同组成互相约定交换保险的组织。如甲某参加交互保险社,并约定以25万元为其保险责任限度,即甲某可在25万元的限度内,将自己财产的保险责任按比例分散于乙、丙、丁等各社员之间;同时还接受各社员所有财产的保险责任,总计也以25万元为限。这样就使甲某对25万元的危险,由集中于个人财产而转变为分散于乙、丙、丁等各社员的财产间。交互保险社的投保人仅以社员为限,互相交换保险也限于社员之间,有相互保险组织的性质。但是各社员以个人名义在一定金额限度内承担责任,而不是分摊,所以它又与相互保险组织有所不同。
交互保险社虽为合作保险的一种组织形式,但并非法人或合伙组织。其社员除个人外,还可以是公司或合伙组织。其业务通常由各社员以委托方式委托代理人经营。代理人是交互保险社的重要管理人,负责处理有关保险的一切业务,如选择危险、处理赔偿等。其报酬,有时会付以一定的薪金,通常为所收保险费的一部分,但是有关经营费用,必须由交互保险社支付。通常代理人的报酬及经营费用等为所收保险费的35%左右。由于代理人本身对承保的危险不负任何责任,实际负责者是参加交互保险社的各社员,故有时各社员亦互选代表组成顾问委员会,以监督代表人执行业务,与股份公司的董事会颇为相似。
交互保险社在火灾保险与汽车保险方面较多,在人寿、海上、伤害、劳工补偿等保险方面较少。其保险费的缴纳,亦采用赋课制,即事后分摊的方式,并无资本、盈余及准备金等的积存。[1]
1.交互保险社与相互保险社都具有相互保险组织性质。两者都采用社员制。经营目的同为非营利性。社员之间互相提供保险。即每个社员为其他社员提供保险。每个社员同时又获得其他社员提供的保险。决策机构都为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保费收取方式都采取赋课式;都采用代理人进行业务处理。
2.责任分摊方式不同。交互保险社更强调“个体性”。社员互相约定交换保险并约定其保险责任限额。各社员以个人资格在一定金额的限度内承担责任。在限额内可将保险责任比例分摊于各社员之间。这种责任分担的“个体性”。使交互保险社不但拥有相互保险组织的性质。而且具有英国劳合社个人保险商的性质。
可以从经营目的、所有者、决策机构、资金来源、保费收取方式、责任类别、组织与成员关系等几个方面对这几种保险组织形式加以归纳比较(见表)。
个人保险组织 | 公司形态 | 合作互助性质非公司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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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保险商组织(劳合社) | 股份保险公司 | 相互保险公司 | 相互保险社 | 保险合作社 | 交互保险社 | |
经营目的 | 营利 | 营利 | 非营利 | 非营利 | 非营利 | 非营利 |
所有者 | 个别保险商 | 股东 | 保单持有人即为社员 | 社员 | 社员 | 社员 |
决策机构 | 理事会 | 股东大会 | 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 | 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 | 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 | 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 |
资金来源 | 个别保险商净值 | 股东出资股本金 | 社员支出的基金及出资人支出的基金(负债性质);无股本 | 社员缴纳分摊金;无股本 | 合作社成员出股本与对外筹资 | 类似于相互保险社 |
保费收取方式 | 确定保费制 | 确定保费制 | 从赋课式保费制逐渐转变为确定保费制 | 赋课式保费制;采取事后分摊方式 | 确定保费制 | 赋课式保费制 |
责任类别 | 从无限转变为有限 | 有限 | 有限 | 有限 | 有限 | 有限 |
组织与成员关系 | 确切地说是一个保险市场,只向其成员提供交易场所和有关的服务,本身并不承保业务 | 保险关系基于保险合同而取得,无社员关系 | 社员关系同时基于保险合同而取得,合同终止,社员资格终止 | 保险契约终止时,相互保险社的社员关系随即解除 | 社员缴付股本后,即使没有利用合作社的服务,也拥有社员关系 | 有相互保险组织的性质又具英国劳合社个人保员关系险商的性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