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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保险组织就是自然人充当保险人的组织。
这种组织形态在世界各国都比较少见,迄今为止,只有英国伦敦的劳合社。英国伦敦的劳合社是世界上最大、历史最悠久的保险机构。伦敦劳合社在世界保险业中有着特殊的地位,它不仅是最古老的保险市场,而且它所出具的保单条款、制定的费率在世界保险市场上是一直被效仿的对象。
过去,它仅是个人承保商的集合体,其成员全部是具有雄厚财力并愿意承担无限责任的个人。进入20世纪90年代,由于来自伦敦市场超赔分保的压力和美国责任险的压力,其经营陷入了困境,承保能力连年下降。为了充实资金额度,增强竞争力量,1995年劳合社制定了长达48页的计划纲要,其中一点是将过去的劳合社进行改造,接纳一些实力雄厚的法人团体入社,1999年就有五家新的辛迪加加入劳合社。目前,法人形式的保险公司在全部会员中所占比重已超过个人会员。
劳合社主要具备以下几种职能:第一,搜集全世界的有关保险资料并对危险损失作出完整记录;第二,帮助其成员处理理赔事务,监督各地区的救难与维修工作;第三,为会员提供进行保险交易的场所;第四,制定保险交易规则、仲裁纠纷、开发新险种,并为会员寄送保险单。
劳合社拥有众多的成员,这些成员能够利用劳合社进行保险经营活动,劳合社的成员可分为以下几种:(1)承保会员,这是经营保险业务的主体,他们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承保危险。但承保会员自身并不参与具体业务活动,而是委托保险代理人办理。(2)非承保会员,主要是指保险经纪人。和承保会员一样,他们能使用劳合社的一切设施,但不能开展承保业务。(3)年费会员,是指每年通过捐助一部分钱而获得保险经纪人资格的会员。(4)准会员,指为会员与年费会员提供保险服务的人员,如海险理算师、精算员、律师等。
劳合社的交易有严格的自律机制,类似于我们常见的股票交易所的形式。承保代理人集聚在交易大厅内,经纪人穿梭其间,向他们出售列明承保条件的承保合同,承保人如同意接受,在承保条上注明自己的认购份额,经纪人将所有份额售出后,开具正式保单,连同各承保人签名的承保条交至劳合社的管理处室——签单处,由签单处审核并代表所有承保人盖印,一笔保险交易即告成立。劳合社的保险经纪人拿着顾客的保单,到保单签发处进行审查。通过审查后,签发处将盖上印鉴,然后把保单交给承保会员,如承保会员同意受理,就给予签字,交易活动结束。
承保会员常常通过辛迪加的形式来进行经营活动。辛迪加由若干承保会员组成。它通过一个或多个代理人来办理业务,代理人可参加辛迪加,也可不参加,辛迪加的每个会员按事先确定的承保比率来分担赔偿责任。每个会员都对损失负无限责任。但当某一会员无法履行其赔偿责任时,其他会员将代其赔偿。这一做法无疑确保了劳合社的信誉。劳合社之所以享誉世界数百年,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它有一套完备的财务制度。每一个加入劳合社的会员,都要有雄厚的财力并愿意承担无限责任。加入后,劳合社将对其账目实行定期检查。另外,劳合社还成立各种基金来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如存款保证金、保费信托基金、中央保证基金、保险业务准备金等。为进一步保证其安全性,各辛迪加之间还相互提供再保险,辛迪加内的会员本来就只承担一部分责任,经过辛迪加之内的再保险后,会员承担的责任就更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