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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年度制满期赔付率也叫意外年度制赔付率,是按出险时间口径统计已决、未决赔款的赔付率,是一个时间段内所有出险的赔案的已决、未决赔款的合计数与所有保单(包括统计区间内起保和统计区间前起保的保单)在该时间段内产生的满期保费。
事故年度制满期赔付率应用于评价当年有效保单的承保质量,为某些产品的纯费率厘定提供数据参考。
具体计算公式为:
事故年度制满期赔付率=( 当年保单项下发生的已决赔款+未决赔款(含IBNR))/当年保单项下的满期保费
如果所有当期出险的案件全部在当期准确立案,那么事故年度制满期赔付率将等于历年制赔付率。
优点:
1、事故年度制满期赔付率能准确及时地反映当年保单的承保质量,国际上常用来作监控指标。
2、事故年度制满期赔付率考虑了在统计区间内出险,但未在统计区间内立案确认的未决赔款。由于对损失数据的考虑充分,所以此种赔付率有利于及时准确地对损失数据进行分析,从而分析业务质量和拟定纯费率。
缺点:
1、事故年制核算方法的保费与损失资料的匹配程度不如承保年制方法。
2、赔款和保费在保单方面并不完全对应,故难以据此判断承保业务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