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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考核是指主要由考核者的主观判断对被考核者进行的考核评价。
主观考核通常是当绩效指标难以量化时采用,没有准确的标准,主要依赖于考核者的经验判断。其优点是经济省时,缺点是随意性较大。
1.简单排序法
将全体被考核的员工按所考核内容从最好到最差进行排序。如考核员工的工作态度时,将工作最积极主动的员工排于首位,再从其余员工中挑出表现最好的排于次位,依次反复进行,直至将所有员工排序完毕。这种方法费时少、成本低,适用于员工绩效差别大、数量较少的情况。
2.配对比较法
考核者将被考核者逐一配对比较,将每次配对比较中的优者选出赋于l,劣者赋予o,根据每一位员工的胜出次数多少进行排序。此法适用于人数较少的情况。
3.强制分布法
强制分布法是将员工绩效分成若干个等级,每一等级强制规定一个百分比,视员工的总体工作绩效将他们分别归类。如40名员工参加考核,规定其中优秀者占5%,良好者占15%,合格者占60%,不合格者占15%,差者占5%,如张三和李四按绩效排序分别被排在第二和第三位,则张三归为优秀等级,而李四则归为良好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