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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公债

  	      	      	    	    	      	    

目录

什么是中期公债

  中期公债是指发行期限在一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公债

中期公债的内容

  中期公债一般可根据期限长短的不同将其用于不同的财政支出项目,因而是弥补年度预算赤字的主要的手段。长期公债的期限通常在十年以上,有的可长达二三十年。

中期公债的特点

  与短期公债相比,中期公债的利率较高,易于吸引投资者,而且其发行时间距偿还时间间隔较长,国家可以在较长时间内使用这部分公债筹集的资金;与长期公债相比较,这类公债的债权人所承受的货币贬值带来的投资风险较小,也易于为投资者接受和购买。因此,在各国公债中,中期公债占有重要的地位[1]

  1.期限长。1988年以后的国库券为3年,以前的为5年或l0年。

  2.面额小。除1981年发行过l万、)0万和100万大面额外,其余年份最小1元最大1000元。

  3.按面额发行。对个人购买的不记名,不挂失。

  4,利率较高。利息收入免缴个人所得税

  5.发行方式多样。有银行代销以及承购包销。承购包销指由财政部门发包金融机构将发包承购,然后在市场销售,承担推销风险。在西方国家,中期公债除一部分采取附息债券形式发行以外,其余的以贴现债券形式发行,票券面额与发行价格的差额即为债券利息。在债券市场发达的国家,中期国债也是调节流通中货币量的一种手段[2]

中期公债的作用[3]

  中期公债的作用与短期公债不同,是用于弥补整个预算年度的财政赤字,或增加财政调控能力而举借的;中期公债的形式主要是由政府发行附有息票的公债券,如美国联邦政府发行的财政部债据以及我国20世纪50年代发行的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国家经济建设公债等都属于中期公债。由于中期公债发行的目的与公债的基本功能相一致,因而中期公债在各国公债总额中也常常占有较大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