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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

  	      	      	    	    	      	    
中投保(SIPF)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投保(China Securities Investor Protection Fund Corporation,SIPF)

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ipf.com.cn/ 中文

目录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的简介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8月30日登记成立,由国务院独资设立,证监会、财政部、央行有关人士出任董事,与2005年9月29日正式开业,又被简称为中投保。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和破产或被证监会采取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对债权人予以偿付。按照章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负责筹集、管理和使用基金资金,并按照安全、稳健的原则履行对基金的管理职责,保证基金的安全。根据《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董事会会议由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由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公司的保护基金将按照“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筹集,其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交易经手费的20%纳入基金;二是境内注册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的0.5%-5%缴纳基金;三是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申购冻结资金利息收入;四是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和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受偿收入;五是国内外机构、组织及个人的捐赠;六是其他合法收入。

  保护基金公司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金融机构,性质为非营利性企业法人,主要负责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保护基金公司归口中国证监会管理。

  为建立证券公司退出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筹集、管理和运作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建立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的长效机制,促进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和稳定发展。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主要职责

  公司主要职责包括筹集、管理和运作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监测证券公司风险,参与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和破产或被证监会采取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组织、参与被撤销、关闭或破产证券公司的清算工作;管理和处分受偿资产,维护基金权益;发现证券公司经营管理中出现可能危及投资者利益和证券市场安全的重大风险时,向证监会提出监管、处置建议;对证券公司运营中存在的风险隐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纠正机制。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大事记[1]

  • 2005年8月30日,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成立。
  • 2005年9月29日,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正式开业。
  • 2005年10月21日,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七名委员组成。
  • 2005年10月27日,与《中国证券报》共同开辟了为期半年的“证券投资者保护专栏”,共发表相关文章25篇,第一次系统全面地宣传投资者保护制度。
  • 2005年12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对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再贷款操作规程》。
  • 2006年3月3日,首次运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对中科证券进行紧急救助,用于弥补中科证券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缺口
  • 2006年3月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申请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2006]20号)。
  • 2006年3月10日,财政部发布《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 2006年3月24日,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发布《保护基金公司2006年工作要点》(证保发[2006]22号)。
  • 2OO6年5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受偿债权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2006]48号)。
  • 2006年5月22日,中国证监会批准发布《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专项审计管理办法(试行)》(证保发[2006]31号)。
  • 2006年6月5日-17日,联合中国证监会风险办、上海专员办、深圳专员办启动对被处置证券公司债权清理检查(第一批专项审计检查)。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共开展了4批专项审计检查,检查内容涉及账户清理、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缺口专项审计、个人债权专项审计、资产负债清查专项审计、存疑事项及保护基金使用情况检查等。
  • 2006年6月26日,公司对需收购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个人债权但尚未实施的部分,共计6.97亿元向大鹏证券破产清算组进行了预申报。这是公司第一次对依法形成的破产证券公司债权进行申报
  • 2006年7月1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自2005年7月1日以后产生的交易经手费的20%;证券交易所、结算公司及各主承销商自2005年1月28日以后产生的申购冻结资金利息收入,需按规定缴纳保护基金。公司从市场渠道筹集基金工作进入实质操作阶段。
  • 2006年8月28日,出资15亿元发起设立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注册成立
  • 2006年11月2日,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工会获准成立,选举张小威同志任工会主席。
  • 2006年12月22日,正式发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69号)。
  • 2006年12月28日,经公开招标与北京洛神万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正式启动“保护基金公司网站建设项目”。
  • 2007 年5 月18 日,《投资者保护研究》创刊。
  • 2007年12月27日,发布《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介机构管理规程(试行)》(证保发[2007]122 号)。
  • 2008年6月2日,公司决定成立中国证券投资者呼叫中心(法律部)、调查中心(信息统计部)。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