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个人结汇是指居民个人把从境外获得的、拥有完全所有权、可以自由支配的外汇收入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外汇指定银行根据交易行为发生之日的汇率付给等值人民币的行为。
个人售汇是指居民个人向银行购买用于向境外支付的外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并根据交易行为发生之日的人民币汇率收取等值人民币的行为。
个人结售汇的特点是通过办理此项业务,可以扩大银行个人外汇业务产品范围,给个人提供了选择多家银行进行购汇的机会。个人结售汇适用对象为个人客户。
1、个人结汇
可结汇的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包括:专利、版权收入、稿费收入、咨询费收入、保险金收入、利润、红利收入、利息收入、年金、退休金、雇员报酬、遗产继承外汇、赡家款、捐赠款及其他经常项目外汇收入。资本项目收入为居民个人从境外调回的、经国内境外投资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类直接投资或间接投资的本金。
2、个人购汇
居民个人出境旅游(含港澳游)、朝觐、探亲会亲、境外就医、自费留学、其他出境学习、商务考察、境外培训、被聘工作、缴纳境外国际组织会费、境外邮购、出境定居、境外直系亲属救助、国际交流、外派劳务及其他。
本标准根据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法律法规、办法(截止2005年8月)编写:
1、个人结汇
居民个人一次性结汇金额在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以下的,须凭真实身份证明办理;一次性结汇金额在等值1万美元以上,5万美元(含5万美元)以下的,由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对居民个人真实身份证明合法外汇来源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后予以办理;一次性结汇金额在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居民个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外汇管理部门申请,经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审核真实性后,凭当地外汇管理部门的核准件到银行办理。
2、个人购汇
对于持因私护照的境内居民个人出境旅游(含港澳游,不含边境游)、探亲会亲、朝觐、境外就医、商务考察、被聘工作、出境定居、国际交流、境外培训、外派劳务等有实际出境行为的购汇指导性限额,出境时间在半年以下的,等值5000美元;出境时间在半年以上的,等值8000美元。境外直系亲属救助、缴纳国际组织会费、境外邮购等有实际用汇需求但没有出境行为的,等值5000美元。
自费留学学费按照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或费用证明上所列的学费金额全额供汇,生活费每人每年不超过等值2万美元。
个人结汇:居民个人持证明材料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1、客户向银行提交材料,申请购汇。
2、银行审核购汇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如不符合要求退还给客户,不予售汇。
3、如材料符合要求,银行登录外汇管理局个人购汇系统,在系统上按要求录入购汇信息,如护照号、身份证号、购汇金额、币种等。
4、录入购汇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是否还有未核销记录。
5、如有未核销记录,银行先为客户办理核销手续,否则不予售汇。
6、如没有未核销记录或办理完核销后,打印出“购汇通知书”。
7、登录银行业务系统录入相关购汇信息。
8、按当日外汇牌价折算后,将外汇付给客户。 银行将售汇数据和信息通过个人购汇系统传送外汇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