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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抵押贷款

  	      	      	    	    	      	    

目录

什么是小额抵押贷款[1]

  小额抵押贷款是指以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存单作抵押,从储蓄机构取得一定金额贷款,到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存贷结合的业务。

  可用作抵押品的定期储蓄存单有:本人记名且未到期的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和外币定期储蓄存单。小额抵押贷款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单笔贷款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每笔贷款不超过其存单面额的80%。小额抵押贷款的期限不超过抵押存单的到期日,若为多张存单抵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的存单时间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小额抵押贷款利率按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确定,不满6个月按6个月贷款确定,利随本清。提前还贷按原定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如遇利率调整,在贷款期限内利率不变。

小额抵押贷款的申请[2]

  小额抵押贷款是银行根据借款人需求,在定期储蓄存款提前支取的基础上,创建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业务,它满足了居民个人在货币资金流动性不足,而即期支付出现困难时,及时获得银行提供的个人融资服务。它具有短期性、周转性和接济性的特点。而且能解决燃眉之急,又能使借款人的利益得到保障。贷款人贷款风险系数为零,效益好,流动速度快。因此借款人因临时性的短期资金需要,可以到银行储蓄所申请办理小额抵押贷款。申请时,须提供的资料有:

  1.借款人本人所属的有效定期存款存单;

  2.借款人本人身份证;

  3.填写“小额抵押借款申请书”(一式两份)储蓄所受理后,指定专人负责核查和办理。核查属实以后交储蓄所主任初审同意于当日送管辖行储蓄科审批;经储蓄科批准,5日后通知申请人具体办理有关手续。

小额抵押贷款的审核[2]

  小额贷款实行两级审批、一次审核制度。两级审批即储蓄所和管辖行储蓄科审批(有的商业银行规定由县级行长或办事处主任审批)。审批同意后,借款人具体办理有关手续,应向储蓄所提交申请书、抵押存单和身份证。储蓄所应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申请书、身份证真实无误;

  2.身份证应为借款人本人;

  3.抵押存单为本所、本行签发,如非本所签发的,须由经办人到原开户储蓄所进行真实性、合法性核对;并查清存单是否止付、是否有争议权。

小额抵押贷款的发放[2]

  储蓄所对借款人有关材料审核无误后,即可办理发放手续。

  1.办理存单抵押手续

  开具一式三联“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小额抵押贷款抵押品收据”。第一联作抵押品附件,连同抵押品实物入库保关。第二联交抵押人收执,作领回抵押品凭证。第三联作表外科目传票,凭以记载待处理抵押品登记簿。

  2.办理存单冻结手续

  分三种情况处理:

  (1)凡以手工处理业务的储蓄所,应抽出存款分户账,在存单与分户账上注明“存单已抵押,内部冻结”字样,进行专夹保管。

  (2)凡以电脑处理业务的储蓄所,应从电脑中调出存单账户,在账户的备注栏中键入“存单已抵押,内部冻结”字样。

  (3)凡非本所签发的存单,要填制一式四联“核实抵押存单通知书”核实存单的真实性、合法性。核实后,由开户银行在“核实抵押存单通知书”相关栏加盖公章,经办人及储蓄所主任签章,原开户行留存两联,一联附账卡,一联交事后监督;另两联返还贷款银行,一联由贷款行与待处理抵押存单一起保管,一联交事后监督。

  3.签定借款合同

  办理存单冻结手续后,由借贷双方签定“个人定期储蓄存单小额抵押借款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填制借据,发放贷款

  根据借款合同,由储蓄所经办人填制“个人定期储蓄存单小额抵押贷款借据”,双方签字盖章后,办理完贷款手续,发放贷款。

小额抵押贷款的收回[2]

  小额抵押贷款到期后,借款人应主动到储蓄所归还贷款本息。归还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以现金归还贷款,另一种是以抵押的存单的存款归还贷款。

  1.以现金归还贷款的处理

  借款人按合同约定以现金归还贷款本息时,必须将抵押贷款借据、合同(展期协议)、抵押品收据一并交储蓄所。储蓄所审核无误后,由经办人根据借款人的贷款金额,计算出应收利息,并且填制一式三联“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小额抵押贷款还款凭证”,同时收点现金,抽出抵押存单及借据账卡,登记抵押贷款开销户登记簿,审核无误后,将凭证连同现金交临柜人员办理验收和贷款归还手续。

  临柜人员收到凭证和现金进行审核,并计算利息是否正确。审核无误加盖印章。抵押品存单、分户账借据加盖“贷款已偿还,解除内部冻结”戳记并将还款凭证与抵押存单经复核后,交还借款人。

  2.以抵押存单归还贷款

  以抵押存单归还贷款的处理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当借款人以本所开出的抵押存单归还贷款时,先按照存款支取手续办理取款,然后还清贷款,剩余款可以支取现金或按部分提前支取存款办理。第二种情况,当借款人以非本所存单归还贷款时,其账务处理程序与本所存单抵押贷款归还处理方式相同,在处理完本所业务后,应填制“解冻通知书”通知存单储蓄所办理解冻手续。

小额抵押贷款的展期与逾期贷款的处理[2]

  小额抵押贷款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予展期。确因不可抗拒或意外事故而影响按期归还贷款的,且原定贷款期不足一年的可给予展期。每笔贷款只展期一次,且不超过抵押存单的到期日,累计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利息计算为:累计贷款期限不足六个月的,按六个月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息;超过六个月的,自展期日期按当时挂牌的一年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息。展期前的利息仍按原借贷双方签定的抵押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

  小额抵押贷款应按期归还,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能归还,银行又不同意展期的,便视为逾期。逾期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银行将自逾期之日起在抵押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逾期贷款的利息20%,当小额贷款逾期超过一个月,借款人仍无法归还贷款,储蓄机构有权将抵押存单作为抵还贷款处理。

参考文献

  1. 詹向阳等主编.中国现代银行核心竞争力培育与创新运营成功模式全集.哈尔滨地图出版社,2003.11.
  2. 2.0 2.1 2.2 2.3 2.4 沈家庆主编;周展,刘晨曙副主编.教育部规划.中等职业学校财经类专业 银行信贷 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