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业主主导是指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以业主的需要为核心,将业主置于首要地位。
强调业主主导,是现代物业管理与传统体制下房屋管理的根本区别。在传统的房屋管理体制下,房屋一般都属于公有,用户被动地接受管理,而在新的物业管理体制下,业主真正成了物业的主人,有权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的各种服务收费标准也需要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业主有权制定、修改业主公约;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以及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