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管理(special funds contr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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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管理是指专项资金和专用基金的设立、分配、使用和监督的管理,必须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
各种专项资金的形成,建立、提取和使用都必须符合国家统一规定。对各种专项资金要单独核算,划清与生产经营性开支的界限,不能互相占用;
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努力提高其使用效率;
在资金的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使各项专用资金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专项资金的投向要体现公共财政的理念,发挥政府调控功能,突出以社会事业的发展为重点,集中财力办大事。
(二)明确范围,分类管理。专项资金种类多、资金量大、涉及面广,要合理界定项目资金管理范围,实行分类管理;明确项目资金管理部门的职责,规范操作。
(三)强化监督,讲求绩效。要加强对项目资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管理监督,发挥专项资金效益的最大化;深化财政支出管理,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制度体系建设。
专项资金是指由本级财政安排、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拨入、以及经批准按规定渠道收取的具有指定用途、专款专用的财政资金。专项资金实行分类管理。
(一)年初预算已安排到具体实施单位的专项资金。具体由市财政局进行审核、拨付。
(二)除第(一)款外的其他专项资金。按本意见规定的资金申拨程序和拨付方式执行。具体范围为:
1.工业类:环境治理专项资金(包括排污费)、工业发展资金(包括企业技改贴息、个私补助)、科技创新资金、科技三项经费、专利专项资金、企业更新改造资金、外贸企业出口奖励补贴、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墙体基金等。
2.农林水类:康庄工程建设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资金(包括森林生态效益资金、森林生态效益公共管护资金、森林防火专项资金),万名农民素质培训、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农村垃圾集中处理、下山脱贫、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村干部误工报酬和养老金等其他新农村建设资金(包括欠发达乡奔小康工程农民培训、农民培训“阳光工程”、欠发达地区发展补助、农村办公用房、能源生态示范、养殖场以奖代补、沼气工程项目等),农发资金,粮油直补资金、农业企业贴息补助等其他农技专项资金(包括农技推广项目、种子种苗工程、动物防疫、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农业综合开发),国有土地出让金,土地整理,造田造地,园地整理,建设用地复垦,城防工程、千库保安、农民饮用水专项资金、千万亩十亿方节水工程、节水灌溉等水利资金(包括小型农田水利、高效生态渔业、特大防汛、水产种子种苗、万里清水河道等)。
3.文教类:学校布局调整、食堂宿舍改造等四项工程、万校标准化建设等改善教育教学条件专项资金,文化发展、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等。
4.社会保障类: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包括农村五保老人、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再就业资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社会医疗救助资金、优抚金、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安置金等。
5.其他类:养路费专项资金、旅游发展资金、粮食补助专项资金、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人才开发专项资金、政法装备专项资金,以及其他专项资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