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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技术是指已申请专利,目前法律状态处于专利审批过程中,还未获得专利批准的技术。
技术的选择是专利申请策略制胜的关键之一。不属于专利保护范畴的科学技术成果以及专利法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企业即使提交专利申请也无法获得授权。前者包括:科学发现、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这些类型的科学技术成果虽然对推动人类社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其性质或特征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不适于由个别人独占性使用,因此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后者是指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此类发明创造即使属于新的、有创造性的技术方案,由于其对社会具有危害性,与专利法的宗旨相违背,故而被排除在专利保护范围之外。
对专利申请技术一般存在以下几种分类方式:
(1)根据在企业经营战略中占据的地位,分为核心技术和外围技术。核心技术是指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对其产品或服务的质量起着重要影响的关键技术;而外围技术是指相关配套产品的技术,或利用延伸开发的方法从核心技术延伸所得的发明创造。
(2)根据技术的发展状况,分为基础技术和改进技术。若一项技术是其他同类技术开发的前提基础,此类技术被称之为基础技术;反之,如果一项技术是在其他技术的基础上加以改进而完成的,则被称为改进技术。
(3)根据技术在市场竞争中所起的作用分为进攻技术和防卫技术。进攻技术是企业率先开发的,实施对占领市场和树立竞争优势地位起着积极作用的发明创造;防卫技术则通常是指企业为了限制竞争对手的技术攻势而开发的,起着防卫或反击作用的发明创造。
企业将自身拥有的发明创造提交专利申请时,在时间充裕的情况下,应当考虑将不同类型的技术组合在一起申请专利策略,以便更好地实现技术竞争优势。专利申请技术的组合可以体现为申请形式上的组合,也可以体现在申请时机上的组合。
申请形式上的组合,是指根据专利法中单一性原则的规定,将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若干个技术方案同时提交专利申请。这种组合既可以体现为将产品、产品生产方法、产品生产设备和产品用途之间进行任意组合,也可体现为相关产品之间的组合或相关方法之间的组合,但其前提条件是这些技术方案之问必须至少具有一个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
申请时机上的组合可细分为下列两种情形:
1)全线出击所谓“全线出击”是指对于拥有明显竞争优势、预计竞争对手难以在短时间内开发出相同发明创造的核心技术,企业在完成研发工作之后,不必急于申请专利,而是围绕着核心技术进行外围技术的开发,待外围技术研发成熟之后再一并提交专利申请。一些核心技术和外围技术可能并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在形式上不能组合在一起申请专利,但是企业可以选择同一时间提交申请或者是在距离较短的一段时间内提交。采用这种策略可以通过技术的组合形成具有很强竞争力的专利网,避免因竞争对手在利用核心技术的基础上申请外围技术专利,而使企业的市场空间受到限制。
2)分批出击所谓“分批出击”是指企业在完成一系列相关的技术开发之后,不将其一并提交专利申请,而是根据技术开发的难易程度、技术在产业发展中的重要性以及竞争对手所掌握的技术状况对新技术进行分类和规划,分批提交专利申请。若产品的生产或技术的实施必然导致核心技术被公开,企业可以先提交该核心技术的专利申请,而后再提交外围技术的专利申请;反之,若核心技术难以被他人破解,则可先申请外围技术专利,而后再申请核心技术专利。通过这种不同申请时间上的组合,既可有效地阻止竞争对手的技术研发进程,也可更好地利用专利技术的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