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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男轻女的爸爸,去世前给我一套房,继母想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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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杨小米+李海洋

微博/@杨小米1988

小米说:

这篇文章主人公处理事情的态度,我非常欣赏。

她曾受到不公平对待,却没有自暴自弃,拧着一股劲儿,一路向前进,我透过文字真的能感受到她那种旺盛的生命力。

面对继母与自己抢夺房产、起诉自己,她也很好地去应对,守住属于自己的东西。

同时,也选择翻篇,过自己幸福的生活。

也推荐大家关注杨颖律师的公众号,既能涨知识,又能收获许多生活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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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你好,我是李海洋。

前两天我有个同学小菲来咨询,她说去年底她的父亲去世了,财产继承的事她本来没考虑过,什么也不想要。

可是因为父亲曾把一套房子转到了她名下,继母就把她告到了法院,想要跟小菲一起分割这套房子。

现在小菲想知道,继母对这套房子有没有继承权,还能不能要回去。

01

我和小菲是高中同学,住校的时候慢慢熟悉起来的。

那时的她就有一股狠劲,每天早出晚归地学习,特别拼(我曾跟着她的作息一起学习过一段,实在熬不动)。

功夫不负有心人,小菲后来考上了对外经贸大学,学了自己喜欢的英语专业。

毕业以后,她在一家大公司工作,老公也非常优秀,婚后生了一儿一女,生活得很幸福。

最近小菲来找我,我们还回顾了当年一起学习的日子。

她当年那么努力,就是为了给自己争一口气。

从小,她父亲重男轻女,觉得女孩没什么发展,不喜欢她。

后来父母离婚,父亲再婚后本想再拼个儿子,可最后还是生了一个女儿。

而且那个跟小菲相差二十多岁的小妹妹,没长成父亲希望的样子,还很不让人省心。

小小年纪就谈恋爱,在学校外面瞎混,成绩根本不够考大学的。

也许就是这样的情况下,随着年龄增长,小菲父亲渐渐开始偏爱小菲,觉得还是大女儿比较争气。

一开始,小菲努力还是为了打破父亲的偏见,这么多年下来,努力认真生活已经成了习惯,她已经不太在意父亲对自己的看法了。

也许父亲是因为愧疚,还是因为别的什么原因,小菲就不知道了。

总之,他后来把一套房子送给了她。

小菲本来没想要,后来想开了,全当是接受了父亲弥补对她的亏欠。

去年年底,小菲父亲突发心脏病去世。小菲没想过去争财产,也没必要。

自己想要啥,都能自己挣。

继母发现少了一套房子,想尽办法让小菲把房子还回来。

尽管继母几次来找她,小菲都没太理,但还是因此很生气。

继母之前就总因为钱的事和父亲吵架,现在对小菲更是分文必争。

小菲来找我,也是想知道继母有没有权利要房子,自己能继承的权利有哪些。

02

我们说继承的案子,首先要看有没有遗嘱,如果有合法有效的遗嘱,要按照遗嘱分配遗产。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就按照法定继承。

要看哪些人具有继承人的身份,应该按照怎样的份额去继承遗产。

小菲父亲没有留下遗嘱。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继母作为父亲的配偶,小菲和妹妹作为亲生女儿,三个人都是有继承权的。

小菲母亲因为多年前已经离婚,不再具有继承人身份。

接下来,就要确定遗产的范围,哪些财产是父亲个人的合法财产,是可以分配的,给小菲的这套房子是否在遗产之列。

听说,房子最早是小菲爷爷单位的家属房,是单位的产权。

要房改时,爷爷说谁愿意出钱补差价,房子就改到谁名下。

只有小菲父亲愿意出钱,房子就改在了父亲名下。当时小菲父母已经离婚,小菲父亲还没有再婚。

再婚后,小菲父亲没有把房子加上继母的名字,就是没有跟继母共同享有所有权的意思。

继母曾说过很多次把这套房子卖掉,再重新买一套,也是想不动声色地改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小菲父亲没有同意,一直也没动,即使在他生意失败的时候也没把房子卖掉。

不知道小菲父亲出于什么样的考虑,总之这个坚持非常关键。

如果当时卖掉了,买新房子的时候同时登记上继母的名字,就相当于小菲父亲同意把房子的份额赠给继母,很大概率会被认定成夫妻共同财产的。

所以,从时间节点上来看,这套房子属于小菲父亲的个人财产,他有完全的处分权,也就是说是卖是送,都不需要征得继母的同意。

父亲去世前两年,已经把房子送给小菲,并且明确说只给女儿,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时候,房产证上也只登记了小菲的名字。

而遗产是被继承人去世时,个人的合法财产。

父亲去世前已经把房子给了小菲,那么这套房子便不再属于遗产继承的范围,继母没有继承权利了。

但是继母不了解房子的内情,软硬兼施地想分这套房子。

讲软话的时候,就夸小菲有能力有本事,不像自己和女儿,只能靠小菲父亲生活。

小菲也不差这套房子这点钱,也不是一点不给她分,她们娘仨平均分都行。

气急败坏的时候,继母就说房子是他们夫妻共同财产,小菲连一块砖都别想得到。

03

小菲问,既然房子是父亲赠与自己的,那继母还能要回来么?

能说赠与是无效的,或者继母有没有权利撤销呢?

因为继母主张房子是被小菲不知道用什么手段骗走的,现在赠与人(小菲父亲)已经去世,她作为父亲的继承人,可以撤销赠与。

首先说,继母所说的小菲欺骗还是别的什么手段,都无从证明。

赠与是小菲父亲的意思,房子都过户到小菲名下了。

也就是说,赠与合同不但有效,并且已经履行完毕了。

接下来,再说说,赠与是可以撤销的,但这个权利不会转给继承人。

也就是说,撤销权不存在继承问题,小菲父亲自己不提撤销,别人也撤销不了。

继母要求撤销,当然是因为被继承人生前把财产赠给别人,她不能继承或者继承的少了。

法律不可能为了她的私利,就不顾赠与人的意愿和受赠人的利益了。

怎么想,我都觉得小菲父亲应该还是懂点法律的,各个细节把握得很准确。

案子的最后结果是继母要求小菲归还房子的诉求被驳回了。

继母小菲恶语相向,要不是小菲妹妹拦着,都要对她大打出手了。

这么多年的历练,让年纪轻轻的小菲早已知道发泄情绪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对继母这种利益大于天的人来说,只有拿住她的命脉釜底抽薪才行。

她跟继母说,你且不用跟我咋咋呼呼,你要动我一下,我就报警,到时候你该拘留拘留,我受伤了你还要赔偿。

而且我也是合法的继承人,我要是要求分割遗产,你现在住的房子和我父亲的其他财产都要给我分的,到时候你连现在能拿到的财产都保不住。

你不提我不提就算了,你再闹,那就别怪我不客气了。

继母听到自己可能还会有更大的损失,立刻消停了。

我特别欣赏小菲这种冷静,永远清楚地知道自己要做什么,该做什么。

她曾经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但是她不因为父亲的漠视而否定自己,不自暴自弃,从未停止为自己人生奋斗的脚步。

也不会因为一时置气,放着自己的利益不管,之后再追悔莫及。

想要什么,就去学习,就去争取。想成为什么样子,完全取决于自己。

只有不断提升自己,眼界才会更加开阔,也才能更有底气。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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