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新闻客户端10月13日讯(YMG记者 杨春娜 通讯员 张萌)日前,家住环山路的王大爷拎着一个装着各种电池的塑料袋,来到位于南山公园的垃圾分类科普体验屋。王大爷反映,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启动后,他专门在家里分工收集各种电池。但是一直没有看到小区设置红色的有害垃圾桶,所以把收集的各种电池送到了垃圾分类体验屋。讲解员拿着电池向王大爷讲解。
(一)普通干电池不是有害垃圾,是其他垃圾
2003年10月,国家环保部印发《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3〕163号),规定:2005年1月1日起,停止生产含汞量大于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现在超市可以买到的干电池,即:1号、5号、7号普通干电池,都是无汞碱性电池。根据《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普通干电池作为其他垃圾分类投放、处理后,不会对人和环境造成危害。
(二)充电电池、纽扣电池等是有害垃圾
2016年12月26日,国家环保部印发《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重点控制的废电池包括:废的铅蓄电池、锂离子电池、氢镍电池、镉镍电池和含汞扣式电池。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手机和相机充电电池,电动车使用的铅蓄电池和镍镉充电电池,还有纽扣电池,属于有害垃圾。
王大爷收集的电池中,有20多粒是普通干电池,属于其他垃圾。只有遥控器使用的纽扣电池、数码相机使用的充电电池是有害垃圾。这些废电池应保持完好,投放到专用收集容器。如果发现电池破损,应用透明塑料袋封装后再投放。
市城管局环卫中心工作人员告诉王大爷,由于有害垃圾占生活垃圾的比例很少(约为0.5%),根据《烟台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技术导则》,居民小区原则上每个小区至少配置一个有害垃圾桶,放置在社区出入口处。独栋小区和小微型小区,可每二至三个小区联合配置一个有害垃圾桶,放置在几个小区中便于收运的位置。目前,各区正在配套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不久就可以陆续看到红色的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日常生活常用的普通干电池,不用集中收集,使用完毕作为其他垃圾分类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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