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对外签发的文件、公示公告、信函,都需要加盖公章,以示其正式生效和严肃性。
1、公章刻制:公章是党政事业单位的印章。公章是由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核定,并报送公安备案后,指定专门地点制作,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由党委和政府办公室正式行文启用。
2、公章样式:党委机关使用的公章,一律为圆形,中央嵌入镰刀、锤子,政府和外事部门公章中央为国徽,政府机关公章中央为五角星,外围自左向右顺时针环绕单位名称。公章大小有样式有固定模式,单位名称字体为简化宋体字。
3、公章使用:公章由专人保管,负责使用,单位公章使用必须通过负责人审批,办公室公章使用必须由办公室主任审批。
4、公章用途:公章的用途一般为印发公文、信函、公示公告、合同协议、统计报表等。公文和信函等类复印件,盖章后和原件效力相同。
5、其他:除宣传资料外,单位正式对外颁布的文件、公告、任期公示等,都必须盖章生效,不允许采用套印公章的方式。套印的公章只可用于宣传,或者内部资料传阅,不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