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南京洪武北路上发生一起路怒打斗事件。网传视频中,一名女子在一强壮男司机的重拳下倒地。尽管事发已有两日,女子受伤情况和打人男司机或将面临的刑事责任持续引发网友热议。警方通报男子与女子打斗!
7月17日下午,潮新闻记者从“南京路怒打斗事件”辖地南京市玄武区新街口派出所获悉,接到报警后,该辖区梅园警务站民警当即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女子已经受伤,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因为涉及个人隐私不方便透露。”
7月17日晚,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就此事发布警情通报,警方通报男子与女子打斗通报称:2023年7月15日13时49分,我局接群众报警,称其朋友在玄武区长江路与洪武北路路口被人打伤。接报后,警方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置。经查,7月15日13时40分许,李某(男,36岁)驾车行驶至长江路与洪武北路路口时,因行车问题与胡某某(女,24岁)等2人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致胡某某牙齿损伤。目前,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打斗视频截图
网络流传的多段视频片段显示,两辆车一前一后停在机动车道上,后车一名男司机下车后走到前方轿车驾驶位隔窗理论,此时,前车副驾座位上的女子下车,绕到车后与男司机发生口角。男司机情绪逐渐失控,动手推搡女子,女子挥手反击,两人发生了长达一分多钟的肢体冲突后,女子被男司机一记重拳击中面部倒地,口唇部疑似受伤。与女子同行的男子,则在一旁劝架和电话报警。
随着事件引发网络关注,不少网友关心受伤女子的伤情,及打人男子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打抖视频截图
针对“路怒打斗事件”,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曹劭运向潮新闻记者分析,界定本案是“互殴”还是“正当防卫”,需参考今年3月最高检与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
“判定需要综合考察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等因素,准确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曹劭运向潮新闻记者表示,若女子伤情构成轻伤二级或以上,则应追究男司机刑事责任。如果构成轻微伤,可以以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男司机行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7枚以上,属重伤二级。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属轻伤一级。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属轻伤二级。牙齿脱落或者缺损;牙槽突骨折;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者Ⅲ度松动1枚以上,属轻微伤。
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张荆向潮新闻记者分析,涉事男司机更多的是被其个人愤怒情绪掌控,从而对女方实施暴力行为,但并没有把攻击行为扩展到无边界。那表明本次事件和唐山打人事件性质并不一样,应当区别看待。
“路怒情绪引发矛盾,要尽量忍让,平息怒气并不是怂。”张荆向潮新闻记者表示,一时管不住情绪,会把简单事件上升到治安管理、刑事案件。因为开车引发的“路怒打斗事件”,冷静下来思考,其实双方都会觉得不应该。
“个体之间用私力救济,当公权力介入的时候,由于没有保存充分的证据证明行为合理性。就会导致私力救济可能会变成互殴。”张荆建议,不要通过私力救济来处理类似矛盾。警方通报男子与女子打斗!(责任编辑:卢其龙 CN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