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 好 的 挽 救 就 是 预 防
优化新冠医疗保障通知
1月7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发出《关于实施 “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 》。
《通知》要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 执行前期费用保障政策,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予以补助。 该政策以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协同推动实施分级诊疗,引导患者基层就医,确保医疗服务平稳有序。加大医保对农村地区、城市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倾斜支持力度,对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鼓励基层医疗机构配足医保药品目录内(含各省临时增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物, 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原则上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不低于70%。 具体规定由地方医保部门商财政部门根据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研究确定,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参保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门急诊费用,按照其他乙类传染病医保政策执行。
《通知》明确,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中新型冠状病毒治疗药品延续医保临时支付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部分地方因药品供应不足考虑临时性扩大医保药品目录的,可参照省联防联控机制认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品目录,由省级医保部门结合医保基金运行情况,提出临时纳入当地医保药品目录的品种、期限及报销类别,报国家医保局备案后执行,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重要调整
2023年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海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依规维护防疫秩序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出要求。
《通知》指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发生以来,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海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防控疫情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坚持立足执法司法职能,准确适用法律规定,正确把握政策标准,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为维护疫情防控秩序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随着疫情防控面临新形势新任务,防控工作进入新阶段,综合考虑妨害疫情防控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等因素需要对相关法律适用作出及时调整,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妥善处理相关刑事案件。
《通知》要求,各机关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依规维护防疫秩序,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会疫情防控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准确把握法律适用,及时调整工作重点,严格依法办案。
《通知》明确, 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青岛核酸采样点布局一览表
根据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的部署,为继续满足广大市民朋友们核酸检测“愿检尽检”需求,同时为有特殊需求的人群提供中英文检测报告,我市根据工作实际对采样点布局和服务时间等进行了调整,现予以汇总公示。
采样点信息由各区市提供,在“高德地图”、“一码通”、“爱山东·青e办”APP中的“青岛市核酸采样点地图”标注,欢迎市民朋友们关注和查询(各平台更新维护期间,可能会暂停查询服务)。
青岛市“愿检尽检”采样点
可提供中英文检测报告采样点
朋友圈销售烟花爆竹涉嫌违法
岁末年初是烟花爆竹
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的旺季
也是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的高发期
在这里,划一个重点:
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涉嫌违法
非法存放、售卖烟花爆竹
店主被行政拘留5日
2023年1月4日,杭州市桐庐县公安局瑶琳派出所在工作排查中发现,辖区有一家商店存在非法存放、售卖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当日下午,瑶琳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进行查处,发现东琳村店家周某(化姓)的二楼仓库内存放着大量烟花爆竹,在这不宽敞的空间里还存放着各类杂物。
“仓库存放大量烟花爆竹,而且没有任何消防安全设备,周边都是居民。冬季天气干燥,如果发生爆炸,后果不堪设想!”民警章斌立即查处该批烟花爆竹,共查获“开门红”“大吉大利”“亿万富翁”等多个品种100余箱。
据店主周某交代,眼看年关将近,想到烟花爆竹的销售旺季到了,便购买了一批非法烟花爆竹存储在自家仓库里,没想到这么快就被查到了。
因周某未取得烟花爆竹从业许可证,私自在自己经营的商铺中存储非法烟花爆竹,其行为涉嫌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目前,桐庐公安已依法对周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并收缴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
在朋友圈等网络渠道
无证售卖烟花爆竹
他们被处罚!
不少人有疑问,在朋友圈等网络渠道售卖烟花爆竹是否违法。不要心存侥幸!近日,杭州市萧山区应急管理局就发布提醒:查获了两起在朋友圈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被举报的案件。
案例一
杭州市萧山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信访举报,称有人在小区业主群内兜售烟花爆竹,区应急管理局立即会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赶赴现场联合检查。
在萧山区某高层住宅楼一房间内,执法人员发现存放有个人燃放类(玩具类)烟花爆竹8箱,当事人郭某无法提供《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经查,该批烟花爆竹为郭某从烟花爆竹店购入,截至查获时,她已通过微信等方式进行多笔交易,非法获利人民币千余元。
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对现场查获的烟花爆竹进行了查封和扣押,并将案件移交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进一步调查。
当事人郭某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执法人员对郭某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
案例二
杭州市萧山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朋友圈销售烟花爆竹,区应急管理局立即会同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前往进行调查。在某村一民房内,执法人员发现大量烟花爆竹几乎堆满了整间屋子,四周是密集的居民区,且现场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
在执法人员询问下, 当事人高某承认了其无证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场查扣了82箱(个)烟花爆竹并转移至安全地点。执法人员对高某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
法律规定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再次提醒
烟花爆竹是危险物品,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烟花爆竹从业许可证,任何人决不能非法经营、买卖。年关将至,请广大居民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以确保燃放安全。
同时,希望大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打击非法买卖、运输、存储烟花爆竹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如发现有上述行为,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有人在朋友圈售卖烟花并标注可送货上门
岁末年初
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
安全风险加大
如何做好烟花爆竹的
安全生产和燃放
这份提示要收好
防疫药品科普
来源:央视新闻、 最高人民检察院、青岛市卫健委、 北京 日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平安鼎、浙江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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