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刚刚,突然宣布了一个河南4个村镇的垫付公告。
不得不承认,这么快就有这个公告是因为一些特殊的事件,强势推动了这公告的诞生。
垫付本身确实是件好事,但是看完公告之后,心里其实怎么都不是滋味。
一方面,能有当下这个阶段性的结果来说,对大部分储户是好事;
但另一方面,这个中间也有不少含糊的内容,其实也没有完全说明白;
有兴趣的,可以听我稍微聊一些看法和疑问
第1,关于账外业务客户的说法。
在《刑法》第187条,有这么一个犯罪形式叫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这个罪的犯罪主体,只有银行、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大致意思就是客户资金不入账、被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
这里要特别说明下,如果按这个来看。从我能查到的最高人民法院对于这块的相关规定有这么一段描述:...金融机构须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因客户无过错,没有与犯罪行为人存在共同的故意行为,故客户不承担损失...
相反,如果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有过跟客户的变相沟通,这笔钱就可能是私款了。尤其是2人共同冲中牟利的前提下形成的犯罪。此时的账外资金,就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存款。
注意,这里说的是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至于TX是不是,没有找到更详实的案例。
第2,垫付?
这个词,其实我是有疑问的。什么叫垫付?百度百科的意思是,暂时替别人付钱。
那好,请问谁垫付的?凭什么垫付?这个我很好奇。
乍看之下,以为是河南省农信。可是仔细一看,它只是代理组织实施的。
这个留待以后估计知道了。
第3,能垫付的对象有多少?
既然决定形式是垫付,那分批垫付基本就是必然的方案了。
第1批是单家机构、单户合并金额5万及以下的客户。
这里我很好奇,这批用户究竟有多少?其次会涉及多少金额。简单测算下,按之前媒体上报道的,40万储户、近400亿规模,那人均就是10万元的存款。
所以,我很好奇,这第1批有多少人?(在这个范围的朋友,不妨告诉我下)
第4,关于贴息的暂不兑付
这点其实对一些贴息的储户来说,是一个算是好消息又是坏消息的内容。
好消息是,肯定了一点,不是所有的贴息都有问题。这块跟涉嫌违法、犯罪的资金是一个并列的关系。
坏消息是,暂不垫付,还需要时间等待。
第5,后续的处理时效
目前能看到的只有小程序村行垫付、客服电话。已知的是需要到这周五(7月15日上午9点启用)才可以看到全貌。
至于登记信息审核?还是直接验证后到账?还是有什么不人性的操作?届时就水落石出了。
其实我也很好奇,这个流程和处理时效,拭目以待吧。
二、关于昨晚的通报
关于昨晚,平安许昌发布的警情通报,蛮值得聊一下。
虽然让人产生了不少新的疑问,但也透露了不少新的东西。
有几个我认为的关键点,大家可以品一品。
第 1:几个村镇银行被犯罪嫌疑人实际控制;
也就是说一个有合法资质的主体,被操纵进行了一些违法行为,究竟会怎么认定这个行为?
如果按照今天的内容来看,大概率就是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
这里的犯罪主体是单位还是个人,可能直接影响后续的追赃。
甚至一不小心,可能会改写整个国内的银行体系、大家对银行的风险认知。
第2:3个主体
三方互联网金融平台、君正智达开发的自营平台、资金掮客,3者当下是并列关系,同时存在揽储和推销金融产品。
可见,还是没有完全确定这3个主体中间,哪个是绝对干净的。
揽储这个词,肯定了中间有正规存款产品的存在。
但是也肯定了有金融产品的存在。
留给我们的疑问是,这个金融产品究竟是什么?究竟是怎么定义和包装的?
第3:虚构贷款等方式?虚构贷款很容易理解,就是所谓的骗贷。
但是这个等字就意味深长了。
看到这里,其实我是犯嘀咕的,难道还有别的出金方式?
不敢盲目猜测,留待后面看官方公布的信息。
第4:删改数据、屏蔽瞒报。
这句内容,算是合理地解释了为什么监管没能及时发现的原因。
但是,这几家村镇,依稀记得这几年是有不少现场检查的。
中间还有什么内容,期待后续的深挖。
三、剩余的一些疑问
如果,从一个有合法揽储资质的主体,被股东操作高息揽储,最后通过虚构贷款方式流出资金?
其实,这个套路还是很清晰的。
如果去翻阅下包商银行的故事,2者其实是有几分相似的。
但目前的情况,似乎大概率不会往这个方向发展。
如果真是如此,那留下来2个疑问:
1.金融产品,怎么解释?
2.除虚构贷款外,这个等究竟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