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劳动合同上劳动合同是否要写工资?
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中需要注明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地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保护;(9)法律、法规应包括在劳动合同中的其他事项中。除前款规定的必要条款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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