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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之火点燃创新引擎,《苏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7月1日起施行

近日,《苏州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正式颁布,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作为苏州市第一部科技创新综合性地方法规,《条例》的出台将有效激发创新主体活力,为创新生态优化和科技体制改革提供法治保障,推动苏州自主创新、技术供给和成果转化能力持续提升。

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共11章70条。一方面,将苏州推动科技创新的成功做法,以法律条文的形式予以固化;另一方面,瞄准苏州紧迫需要和长远需求,提出科技创新的突破方向,对苏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在科技自立自强上走在前,具有重要意义,也为下一步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提供了坚实支撑。

强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科技创新立法,这是苏州科技体制改革的重磅举措。

近年来,苏州加快推动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深化科技创新政策宣传落实,强化科技创新对高水平创新集群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去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实现产值2.2万亿元,占比全省第一,占苏州规上工业总产值比重为52.5%,科技进步贡献率达68.5%。

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起草过程中,在保持与上位法衔接统一的基础上,从国家战略和苏州实际出发,形成包含11章70条的《条例》,着力破除制约苏州创新资源配置、创新能力提升的体制机制障碍,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优化创新生态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我们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力求以机制突破促进科技创新,支撑全市高质量发展。”

记者注意到,《条例》在不少方面实现突破创新,用改革之力激发创新活力。

比如,《条例》在与《科技进步法》《省科技进步条例》等上位法规严谨衔接的基础上,第二十条对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作出细化规定,将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高校院所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比例,从《省条例》的“不低于70%”提高到“不低于80%”,在保证合法性的前提下充分激发科技人员实施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条例》积极借鉴深圳、上海等地区科技立法先进经验,并与本地实际相结合。比如,第六十一条借鉴深圳经验,提出设立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建立科技创新决策企业咨询制度,旨在提升重大科技创新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权威性。

此外,《条例》梳理凝练苏州推动科技创新的有效举措,并进一步优化完善。比如,在省内首创设立基础研究试点项目的基础上,第八条提出设立市自然科学基金,并明确建立面向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的长期稳定支持制度,为苏州夯实基础研究底板提供制度支撑。

聚焦产业创新集群建设

人间四月天,苏州科技创新好消息频传。

在胡润研究院发布的《2023全球独角兽榜》中,苏州市10家企业入选,较去年同期实现翻番,入选数量位列全国第六位、全省第一位,入选企业涵盖新能源、生物科技、消费品、人工智能等多个行业领域。

而在最新公布的2023年一季度全省技术交易数据中,苏州市登记技术合同1414项,成交额达170.9亿元,居全省首位;同比增长36.7%,高于全省平均水平7.3个百分点;占全省总量的28.9%,比去年同期提高1.55个百分点。

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苏州正加速推进数字经济时代产业创新集群融合发展,《条例》的出台,无疑将为苏州科技创新提供强大动能,对苏州持续推动产业创新集群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条例》体现出8个方面的特色:突出创新集群的统领作用,明确科技投入相关要求,推动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培育,强化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大力度激励科技成果转化,深度拓展国际科技合作,强化知识产权工作,深化科技产业金融融通发展。

比如,产业创新集群建设是苏州在数字经济时代下,牢记“国之大者”,扛起使命担当的战略抉择。《条例》确定创新集群建设是立法目标之一和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原则,并将产业创新集群建设的要求贯穿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数字技术创新、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培育等具体条款中。

在推动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培育方面,《条例》第三章强调构建以新型实验室体系、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高能级载体为核心的战略科技力量体系,突出苏州实验室的引领作用,在关键领域和重点方向上发挥战略支撑引领作用和重大原始创新效能,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要。

而在深化科技产业金融融通发展上,《条例》单独设立“科技金融服务”一章,对建立完善科技创新创业全周期、全链条的融资支持体系进行系统规定,对优化基金登记备案、政府引导基金退出、科技贷款、科技保险等关键内容予以界定,旨在凝练固化苏州科技金融经验,进一步构建科技、产业、金融融通发展机制,推动金融体系更好适应苏州科技创新新需求。

推动科技创新探索实践

苏州,促进科技创新的探索实践不断。

2022年以来,苏州把创新联合体建设作为构建完善协同创新机制的重大举措,出台《苏州市创新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牵头,建设目标一致、内生动力强、创新效率高的创新联合体,全力推进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先进材料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协同攻关。截至目前,苏州已立项建设市级创新联合体13家,挖掘潜在创新联合体近40家,基本覆盖苏州产业创新集群16个重点细分优势领域。

苏州还持续完善高成长型科技企业培育体系,构建创新型领军企业全生命周期支持机制,推动以独角兽企业和瞪羚企业为代表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成为新经济的引领者、新动能的创造者和新赛道的开辟者。截至目前,苏州通过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22327家,有效高新技术企业13473家,累计拥有市级瞪羚企业1723家、市级独角兽培育企业299家。

《条例》是苏州市首度在科技创新领域进行立法,为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以此为契机,苏州将更大力度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对高质量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据介绍,下一步,苏州科技创新方面,将把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作为目标定位,推动科技综合实力迈上新台阶、战略科技力量取得新突破、产业创新动能实现新提升、开放创新生态迈出新步伐,重点实施战略科技力量筑基工程、产业创新能力攀升工程、创新型企业提质工程、高水平人才集聚工程和科技创新生态增效工程。

比如,打造新型实验室体系,强化主动布局,加快构建使命驱动、任务导向的新型实验室体系。举全市之力服务保障苏州实验室建设,打造国家战略科技核心力量。统筹生物药、脑科学、海洋通信等领域创新资源,争取建设有关国家重大科研载体的基地或网络,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再如,集中力量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建立“产业界出题、科技界答题”机制,围绕苏州16个制造业产业创新集群,聚焦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重大装备、工业软件等制约产业发展的薄弱环节,梳理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清单,加快攻关任务实施和关键行业领域底层技术研发等。

(苏报记者 陆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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