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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民事律师-收养孩子要经过孩子同意吗?

问:南京民事律师-收养孩子要经过孩子同意吗?

律师解答:

收养孩子要经过孩子同意吗?

收养孩子不一定要孩子同意的,主要还是看收养的时候孩子有多大了。如果孩子不满八周岁,在法律上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不需要征求孩子同意的;但是如果孩子已经满八周岁了的,在法律上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时是需要征求孩子同意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收养孩子能给孩子改姓吗?

收养了孩子之后,是可以给孩子改姓的。我国法律规定了,未成年人因为收养关系的成立,是可以变更姓名的,需要养父母申请,最重要的是带上户口本和收养证去辖区内的派出所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收养孩子对方还能再要回去吗?

收养关系已经成立了的话,那么对方是不能够再要回去的,因为从收养关系成立的那一刻起,孩子和亲生父母之间就已经不再具备亲子关系了,那么自然也不能随随便便的就要回去。除非收养人和送养人之间达成了协议,那么是可以要回孩子的;或者是收养人有虐待遗弃等伤害孩子的行为,那么孩子的亲生父母肯定是可以要回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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