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个新颖的高频词汇一直在耳边和眼前刷存在感 —— “高净值人士管理局” 。
不仅频繁出现在笔者众多互联网新闻评论中,身边许多朋友和客户也都带着些许焦虑提出各种疑问:
国家是否又出台了新的措施或者法规?
是否开展了以往未曾有过的税务检查?
是否针对以前没有涉及的交易领域开征了新的税目?
……等等。
这其中,大部人都不约而同地采用了类似的提问句式: 是不是xxx要来了?
互联网将世界扁平化的好处,是极大地消除了信息不对称, 但也同时带来了太多需要人为辨识的信息 ,稍不小心就会被带入节奏,无法自拔。
如何精准辨识和判断,不仅依靠外功,也需内功!时间就是金钱,我的朋友!
一、高净值人士的税务风险,一直都是重点关注领域
税务与交易有关,高净值人士的税务问题同理。
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中,都可以看到对于自然人税务监管与企业的不同之处。
早在进一步深化改革文件发布之前, 针对个人重大交易的税务监管就一直在进行并执行中,而不是一刀切式地突然开展的。
比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股权转让作为重大交易领域一直都处于税务机关的重点监管当中,针对个人股权转让的税务稽查也并未停止过。
以前那些以为可以不被税务机关发现的股权转让交易,也都在没有线上数字化工具的年代被税务机关发掘。
到如今,针对个人股权转让的税务案例中也出现了罚款的身影:
当然,还有众所周知的,中办、国办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后,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将高收入人群股权转让列入重点领域。
股权转让交易之外,个人股东从被投资企业的借款、个人反避税条款等诸多交易都有税务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数字化工具体现智慧监管,个税法依然是重心
除此以外,最近还有一则 “深圳市税务局要采购‘自然人税收应用平台四期建设项目’” 的新闻也被朋友们讨论:
(注:截止发稿日,该公告已下线)
税务监管的信息化工具在如今的数字化迭代中是五花八门的,这是以“数”治税的发展趋势。
通过信息化手段,收集并分析纳税人大数据,大概可以被总结为三个维度:
税务机关自己掌握的纳税人从设立到注销全生命周期的涉税数据等;
与非税部门共享交换的数据,如工商登记数据、股权转让数据、水电气数据等;
税务部门从互联网上获取的公开数据,比如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法院裁判文书等。
税务机关寻求信息化数字化工具并不少见。
比如: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曾公布的《互联网公开涉税信息采集2022年服务项目成交公告中》,就有以 “从互联网公开渠道采集纳税人涉税行为数据 ,经过数据采集、加工处理、数据分析比对等处理过程,形成数据报告或数据展现”为需求的公开招标信息!
而此次深圳税务局“自然人税收应用平台四期建设项目”的采购需求,从公开渠道显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然人税费治理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依据总省两级联动机制的总体安排,根据自然人税收应用平台的前期建设应用情况,新增及完善平台功能。
主要包括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申报管理、个人所得税数据质量暨扣缴单位数据服务、个人所得税重大事项监控管理以及决策分析报表等。 ”
从这些信息当中可以看出,这是针对自然人以“数”治税的信息化工具之一, 其倚重的核心依然是个人所得税!
包括我们也曾在此前的文章中分享过关于海南“双高”的事情, 线上 or 线下只是一种渠道和手段,法规和监管是顶层。
因此,不要被各种深化改革的大背景和真真假假的各类消息搞晕、搞糊涂,也不要有“对于高净值人士的税务稽查是从今年才开始”的错觉~
税务监管一直都在,税务稽查也一直在进行,有效的税务合规和管理才是需要重点关心的事情!
END
什么都没有来,又好像都已经来了。
税务法规的条款一直都在,未来也会出台新的法律法规来对交易行为进行新的税务方面规定;信息化工具一直在更新, 从以前的人为翻查收集变为大数据获取和分析。
身在其中会觉得其实趋势也没变,趋势一直在,变得更严格只是说明一直在踏着合规化的道路前进。
“从0到1”与“从1到2”,是有区别的。
也曾有这样一种论调:“xx税以前都是说说,从未征过管过,未来要征了”,这可能是角度或视野的不同吧。
如今已经到了“以数治税”的时代,我们也应该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当下频出的各种政策以及征管方式,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方案,而不是一直局限于过去的经验和逻辑中!
就如前文所说,税务监管其实一直都在进行并执行中,只是以前可能从未进行过关注,现在消息被推送到了眼前,但我们不能因此而过度恐慌,而是要理性辨识! 提升自身的合法合规度以及抗风险能力,才是当下急需解决的问题!
本文作者:宋禹, 财加教育讲师,长财财务系统咨询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曾任职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及国内知名税务咨询公司;近15年税务服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