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一级市场的部分GP,并非完全清醒。
有的GP活成了“保姆”,为企业提供一站式“保姆”服务;还有的GP容易“恋爱脑”,因对被投企业产生了深厚的感情,从而对其盲信、盲听、盲从。
近日,《家办新智点》特邀家办从业者李杰(化名)来谈谈GP“恋爱脑”的这种现象。在他看来,任何不对LP负责的投资,都是“耍流氓”。投资虽可“恋爱”,但不可过度,否则很容易损害LP的利益。
来源:家办新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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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中的“恋爱脑”
如今的市场,出现了不少GP和被投企业过度“谈恋爱”的现象。
这是因为很多GP在心理上有一个情感倾向性,对自己所投的项目比较信任。随着彼此接触和了解的深入,GP不仅容易和被投企业“谈起恋爱”,甚至还容易“恋爱脑”,对被投企业盲信、盲听、盲从。这很容易导致GP丧失独立判断以及客观看待事物发展的能力。
举个例子。我曾认识一个投资人,他在买入一个公司股票时,该公司基本面已严重恶化。但该公司的大股东为了维护企业的正面形象,选择了造假。虽然周边很多人都提醒他公司的财务可能存在问题,但基于对该公司大股东的高度信任,仍然选择投资了对方。结果,他亏了几个亿。
另外,“恋爱脑”还会导致投资人听不进反对意见。一旦有人质疑,对投资人投资的项目做出负面评价,投资人可能会产生抗拒情绪,与对方争执。
譬如,投资人A投了A公司,投资人B投了B公司,恰好A公司和B公司是竞争对手。当投资人A和投资人B互相指出各自被投企业短板时,双方直接产生了口角。
此外,“恋爱脑”还会导致GP在企业IPO后该退不退,最后铩羽而归。
很多一级市场投资人因对被投企业怀有深厚的感情,会一直陪跑到其IPO后,甚至在股票解禁期到期后也不愿意退出,都觉得这个企业是“天选之子”,股价会一直涨下去。
尽管GP都期望被投企业能够成长无限,价值无限,但统计数据显示,这样的企业可谓凤毛麟角。毕竟,任何事物都有天花板。
更何况,市场瞬息万变。如果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持有的股票在股票解禁期到期后,由于宏观环境的变化,股价大跌,最终投资人和LP最终以严重亏损收场,那就得不偿失。这两年,这种GP,我们见得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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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不是“炒股”
很多一级市场投资人,常常混淆“退出”与“炒股”的概念。如果到了股票解禁期,GP仍然迟迟不肯退出,仍赌公司股价持续上涨,此时投资就变成了一种“炒股”或“赌博”行为。
其实有一种投资理论:一级是一级,退出是退出,炒股另说,即LP希望GP在企业IPO后该退就退。同理,如果一个家办有直投业务,也应如此。在退出后,如果GP想继续持有该公司股票,可由其二级交易团队对该公司重新进行评估,最后决定是否买入股票。
之所以要将“退出”与“炒股”区分开来,是因为一二级市场的投资逻辑很多时候是不完全相同的。事实上,很多一级市场投资人对二级市场并没有那么熟悉,更别说看懂二级基金的投资逻辑了。
此外,他们一般只会关注公司的基本面,而忽视对宏观层面的研究。这可能导致投资出现一种情况:虽然公司基本面良好,业绩增长,股价却大跌。
作为一个投资人,不要无视宏观的变化,去进行投资。
譬如,如今的互联网行业红利已逐渐褪去。即使是一些互联网巨头,其未来增长空间也有限。如果一个投资人明明知道红利在减弱,宏观环境不好,此时仍不选择退出或减持,最后可能会亏得很惨。
再以硅材料为例。很多人在看到2021年硅材料价格疯长后,认为今年会是一个硅材料投资年。我认为这并不是一个明智的判断。由于此前硅料项目密集投产,今年年内,硅材料很可能会迎来价格拐点。这波新进来的投资人如果投资的项目,估值高的话,未来可能会承受一定的挑战。
另外,我也不建议投资人过于执着于价值投资或中短线操作。
首先,价值投资是一种典型的“深度恋爱”模式。虽然投资者可能会获得高收益,但在中国,真正能像巴菲特般做到价值投资的人少之又少。
在我看来,价值投资需要有源源不断的现金流做支撑。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正是巴菲特投资业务的现金流来源,能为其长期供应“子弹”。但在大部分中国基金公司的背后,鲜少有像伯克哈撒希尔韦这样的公司。在投资期间,一旦“子弹”不足,基金将面临解散的风险。
其次,中短线操作是一种短期的套利行为,有时候能对冲风险,却并不能长期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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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要时刻对LP负责
大多数投资人会把投资当成一生的事业,认为自己应陪伴公司一起成长。但作为GP,还需谨记时刻对LP负责,这是一条黄金线,因为只有LP能为GP提供长期的资金和“弹药”。
因此GP投资一家企业,可以和其“恋爱”,却不可“恋爱脑”。GP要时刻保持理性,平衡好感性与理性之间的关系。在这里,也给GP一些建议:
首先,GP要正确看待被投企业的优缺点。
其次,GP不可对被投企业盲听、盲从、盲信。
有时,企业创始人在企业遇到困境时,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仍会向外界传递正面、乐观的信息,甚至造假欺骗。这时,GP需要理性思考和分析,不能因和对方关系好,就盲从、盲听和盲信。
再次,GP要听得进负面评价。投资人在投资一个项目后,要虚心接受他人对项目的意见。
最后,如果GP很难保持和被投企业的“距离”,就需要靠制度和准绳来约束自己。如果在股票解禁期后,LP有退出要求,那么GP就一定要退。
总之,GP所有的行为都应对LP负责,而非只对公司负责,更不能因为某一个项目回报率高,便长期持有不退出。这种做法非常危险,毕竟即使一家龙头企业,也终究难以抵抗政策和宏观等因素的冲击。
编辑:岳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