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的具体情况是什么?
无效婚姻是由于建立缺乏婚姻的条件而没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世界各国的法律也规定了无效婚姻,婚姻无效的原因取决于国家法律的具体规定。在法律中婚姻无效的主要原因是:当事人没有结婚同意,违反禁止近亲结婚,缺乏合法的婚姻方式,没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和重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没有关于无效婚姻的规定,但某些规范性文件中有具体规定。例如,民政部颁布的民政部颁行的婚姻登记办法第9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婚姻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或在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应宣布该项婚姻无效,收回已骗取的结婚证。
1、无效婚姻是指男女虽然已经登记结婚但由于违反婚姻法律条件而无效的婚姻。严格来说,无效婚姻不是一种婚姻,它只是用于解释一个特定的以婚姻的名义的非法概念,无效婚姻本身并不构成婚姻,它只是一种同居关系。无效婚姻的概念用于传统习惯的意义上。
2、2001年4月28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0条、第11条、第12条是关于婚姻无效和婚姻的撤销。从那以后,中国婚姻法正式建立了无效婚姻制度。为明确界定无效婚姻与合法婚姻的界限,修订后的“婚姻法”第10条规定:在下列情形之一中,婚姻无效。
(1)重婚;
(2)具有禁止婚姻的亲属关系;
(3)在医学上被认为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4)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人。
无效婚姻在法律上与相关法规不一致,所以你需要注意细节,否则对自己的权益维护就会失去积极的意义,但婚姻操作过程中有关部门的政策给出了明确的答案,所以当事人的操作失误导致婚姻无效,那么相关的责任需要由他们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