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6个月是否合法?
刑事拘留6个月是不合法的。
我国规定,刑事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两种,具体如下:
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
2.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在该期限内,侦查机关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被拘留者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审批时间可延长一至四天。
重大犯罪嫌疑人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多次或者集体作案的,审批时间可以延长至30天。
拘留后,应当在24小时内将拘留原因和拘留地点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但妨碍调查或者无法通知的除外在实践中,公安机关普遍使用的《拘留通知书》上写着“我局已于x,x,x,x日拘留xx犯罪嫌疑人”。由于《拘留通知书》表示拘留从x开始,根据正常理解,拘留期应从那时开始。
此外,关于刑事诉讼期间的计算,如果期间的最后一天是假日,假日后的第一天应为期间的到期日。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拘留期限不得延长至假期后的第一天,直至期限届满。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如果一个人在判决执行前被拘留,拘留一天可从相应的刑期中扣除。计算优先保管日期时,从执行保管之日起计算。由于刑事拘留期可以从相应的刑期中扣除,“拘留后三天内”也应理解为从拘留的某一天的某一时间开始。
二、从刑事拘留到法院审理要多久
刑法规定刑拘最长是37天(但是生活中常有105天即3个月的大拘留),如果不批捕就放人,否则再提起公诉,进入审判阶段.应该是没有办法左右快点进入审理阶段的.
《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条文:
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三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6个月并不合法。按照《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条文规定,一般刑事拘留的期限为14天,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但可能会出现105天即3个月的大拘留,另外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