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之持票人于到期不能获得付款或在到期日前不获承兑或有其它法定原因时,持票人请求其前手清偿票据金额、利息及有关费用的票据权利。下面由法律知识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票据追索权的权利行使期限、票据审查义务相关的案例分析,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基本案情介绍
原告:银行;第一被告:贴现人;第二被告:付款人;第三被告:保证人。
案情简介: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银行向前手及保证人进行追索。
二、争议焦点
1、原告是否已过票据权利行使期限。原告起诉时案由为借款纠纷,后变更为票据纠纷,已超过6个月期限,法院认为前次诉讼可起中断期间的作用。
2、商业汇票贴现合同签订日期与汇票出票日期的矛盾是否影响原告行使票据权利。只要合同系双方合意,不违法,便是有效的。从本案争议的票据关系看,合同本身并不重要,关键是原告取得票据后是否履行了贴现义务,即是否支付了票据对价。
3、原告取得系争票据是否已尽审查义务。原告对第一、第二被告间的交易情况仅负形式上的审查义务,根据二被告的供油合同约定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原告有理由相信其间存在真实的交易关系,而根据第一被告提供的证据,双方确实存在真实的供油关系,只不过最终未能完全履行,实际履行部分未达到300万元金额,但这是原告当初无法预见的。故原告已尽审查义务,不存在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情况。
三、法律分析
这一案件具有典型性,集中了票据追索权纠纷的几大易引起争议的焦点问题,与其他案例向对比,该案观点具有普遍性。个人认为,三焦点问题基本均对银行采宽容态度,表明法院侵向于保护银行利益。
票据审查义务其他案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开发区支行诉郑州瑞博商贸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上海昆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国支行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上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