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所基主要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工商所主要作用是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规定,工商所是区、县(含县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工商所的人员编制、经费开支、干部管理和业务工作等由区、县工商局直接领导和管理。
工商所按经济区域设立。工商所的设立,由区、县工商局根据辖区大小、经济发展情况和管理任务需要,提出具体方案,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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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所的职责:
一、办理辖区内由区、县工商局登记管理的企业的登记初审和年检、换照的审查手续,并对区、县工商局核准登记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管理辖区内的集贸市场,监督集市贸易经济活动。
三、监督检查辖区内经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调解经济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