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经济的发展,我会看到在城市中新建很多高楼,那么这些高楼在修建的同时,也有很多老旧城区需要被拆迁。在拆迁的时候如果我们发现拆迁迁之后,我们都没有拿到自己应得的补偿款项的话,那么我们该怎么办呢?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根据我国的民法典相关原则,在对其进行拆迁之前,按照的是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也就是我们应该是,在拆迁动工之前就已经拿到了全部的补偿款项的,如果我们没有拿到补偿款项,并且自己的房子还被相关部门进行强制拆除的话,那么这种强拆实际上就构成了一种违法强拆,我们可以去到有关部门去进行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首先我们可以去进行报警,一般在报警之后,警方会就拆迁所构成的赔偿,让我们当时双方进行一个私下的协商,如果这个时候赔偿能够达到我们的心理预期的话,我们可以就此达成统一。
但是如果我们发现并没有就警方达成统一。那么我们可以去到人民法院去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来争取自己所应得的赔偿。其赔偿应该是分为两个部分的,首先就是我们作为产权人自己的建筑被拆除之后,建筑它本身的价值补偿,那么这部分需要根据。房屋的面积来进行衡量。
第二个就是我们作为产权所有人的中转和安置补偿部分,那么这部分实际上是有很多补偿形式的,可以是置换到一套新的房屋,也可以以货币补偿的形式,根据我们户口上的人数,按月进行补偿,当然也有的是按照货币补偿和拆迁置换相结合的形式。不管是哪一种形式,我们都需要去当地的政府去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