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关于明确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标准为0.15元/吨。
《通知》指出,在现行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内单列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标准为0.15元/吨,采用与水并收方式。为避免生活垃圾与厨余垃圾重复收费,以及按照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按标准收取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后,在相对应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扣减。征收范围为三亚市范围内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医疗服务机构。
据了解,该收费标准试行期1年,试行期满后,根据执行情况,制定公布新的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标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