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省人社厅的消息,日前我省下发通知, 对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认定进一步明确,表示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等招考中,上年度毕业生具有工作经历以及社保缴交记录的,可报考应届生岗位,鼓励应届生尽早尽快就业 。
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等四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了上述内容。通知还对引导师范毕业生从教、紧缺急需人才事业单位招聘等内容作出规定。
通知明确,报考福建省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央企在闽机构的当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其应届生身份认定以本人毕业证书落款年度为准,即当年度应届生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缴交社保等均不影响其应届生身份认定;上年度毕业生具有工作经历以及社保缴交记录的,可报考应届生岗位,鼓励应届生尽早尽快就业。央企在闽机构由其总部统一招考的,从其规定。
各地要将师范毕业生作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充的重要来源,积极引导优秀师范毕业生从教。省内本科高校2023届优秀师范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20%)、省内本科高校中通过二级认证师范专业的2023届优秀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30%),可直接面试考核进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进入原扶贫开发重点县及老区、苏区县(市、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的,上述比例可放宽至本专业综合评价前30%、40%。
(厦门日报记者 张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