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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报评唐山打人案保护伞被查:既“斩草”又“除根”

原标题:女报评论〡彻底铲除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是对正义的最好守护

作者/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评论员 韩亚聪

正义需要时间的检验,但终究不会缺席。

“全民声讨”的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终于迎来了新进展,陈某志等28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15人涉腐败和当“保护伞”被纪委监委立案。

既“斩草”又“除根”,这给了遭受暴力伤害女孩一个交代,也是对汹涌舆情的切实回应,更凸显了整个社会对守护正义的坚定决心。

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算得上是我国扫黑除恶斗争中最受关注的案件之一。

多日登上微博热搜,亿万网友实时关注,都让这个案件以及由此引发的讨论,在阳光下被反复“晾晒”。

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扫黑除恶斗争不间断的今天,如此残暴恶行不仅触碰法治社会底线,也是对我们幸福生活的威胁。

有了阳光,再僻静的角落都不能隐藏黑暗。

唐山案不会“不了了之”,犯罪分子必定受到严惩,成为普遍共识和信心。

我们目睹了人性的恶,也看见了人性的善;我们愤恨于恶人恶行,也见证了法律的利剑出鞘。

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发生后,每个人都在谴责施暴者,关心受害者,深挖“保护伞”,呼吁严惩不贷,由此汇集的公众情绪,既是守护公平正义的底气,也有温暖人心的力量。

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从严从快处置,及时回应了公众关切,维护了受害人的权益和法律的权威。

值得注意的是,唐山打人案最新通报中,包括诸多警务人员在内的15人被立案调查审查,恶势力的“保护伞”被斩断,说明此次调查的全面性和彻底性。

毋庸置疑,与施暴者相比,施暴者背后的“保护伞”一定程度上危害更大,正因为这些“保护伞”的存在,才让黑恶更加肆无忌惮。

唯有“斩草除根”,才是对正义的最好呵护。

唐山打人事件,是对扫黑除恶斗争的一次提醒,扫黑除恶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顺藤摸瓜,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保护伞”要一律严查到底,绝不姑息。

同时,也是对不法分子的一次警告:在中国,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每一个恶行都逃不过法律制裁,多大的“保护伞”都有破的那一天。

唐山打人事件也再一次证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是国家意志,任何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必将受到严惩。

令人欣慰的是,一段时间以来各地纷纷部署专项行动整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我们希望各地党委、政府下大力气、用心用情,将关爱妇女、保障妇女权益做在平常、抓在经常。

同时,不断强化基层社会治理,使良政善治有效延伸、贯彻到基层,让每一位妇女都能享受安宁、收获幸福。

“终于等到这一天”,唐山打人案最新通报发布后,无数网友由衷地发出这样的感慨。

不置身事外,敢追问真相,能坚守底线,凸显了公众对黑恶势力的憎恶,对受暴女性的关切,对公平正义的呼唤,对法治社会的捍卫。

一个社会,有法有情有民意,正义便永远不会缺席。

关于严肃查处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的通报

据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在公安机关密切配合下,河北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河北省纪委监委组织协调唐山、廊坊、衡水等地纪委监委对15名相关人员立案审查调查,其中对唐山市路北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党委书记、局长马爱军及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所长胡斌、长虹道警务站副站长韩志勇、机场路派出所民警陈志伟、光明里派出所原所长范立峰、光明里派出所副所长王洪伟、乔屯派出所副所长王志鹏、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级警长安迪等8名公职人员采取留置措施,初步查出了违纪违法及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贿、受贿等职务犯罪问题。

纪检监察机关将深挖彻查,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关于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案件审查起诉情况的通报

2022年8月11日,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案件由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侦查终结,移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近日,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2022年6月10日2时40分许,陈某志、马某齐、刘某1、陈某亮、李某1、沈某俊、李某瑞及刘某2、姜某萍(二人作不起诉处理)在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吃饭时,陈某志对正在店内与同事李某、远某、刘某某用餐的王某某进行骚扰,遭到王某某的拒绝和斥责后,陈某志遂殴打王某某,王某某与李某对其进行反抗,后陈某志、马某齐、刘某1、陈某亮、李某1、沈某俊分别在烧烤店内、店外便道上、店旁小胡同内,共同对被害人王某某、李某、远某、刘某某持椅子、酒瓶击打或拳打脚踢。

案发后,4名被害人由120救护车送医,其中,李某、远某经医院检查无需留院治疗后自行离开;王某某、刘某某在普通病房住院接受治疗,于7月1日出院。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某、刘某某构成轻伤二级,李某、远某构成轻微伤。

同时,经公安机关询问被害人、讯问犯罪嫌疑人,并综合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认定网传4名被害人在小胡同内遭性侵害、从楼上被扔下、被汽车碾压等均为虚假信息。

另经公安机关依法深入侦查,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12年以来,陈某志等长期纠集在一起,在唐山市等地涉嫌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抢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寻衅滋事等刑事犯罪11起,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行政违法4起,逐渐形成了以陈某志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组织。

该恶势力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志等28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对陈某志等人依法提起公诉。

案件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告知了各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意见。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严格依法公正办理该案,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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