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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关于“实际施工人”的8个法官会议意见(建议收藏)

一、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请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实际施工人不包括借用资质及多层转包和违法分包关系中的实际施工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2021年第20次专业法官会议纪要)

二、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形成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且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请求发包人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2021年第20次专业法官会议纪要)

三、承包人已起诉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实际施工人可以在一审辩论终结前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其另诉请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不应受理。(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2021年第21次专业法官会议纪要)

四、实际施工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2021年第21次专业法官会议纪要)

五、合同无效,承包人请求实际施工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管理费的,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2021年第21次专业法官会议纪要)

六、承包人对违章建筑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2021年第21次专业法官会议纪要)

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因工程建成的房屋已经办理网签而消灭。(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2021年第21次专业法官会议纪要)

八、不能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又告知当事人就此另行主张权利。(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2021年第21次专业法官会议纪要)

7月22、23日20:00,法律名家讲堂特邀到上海市建纬(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从事建筑、房地产行业18年的张宇律师,为大家直播分享“实际施工人的类型及相关法律问题解析”。在直播间,张宇律师将结合案例解析实际施工人疑难实务问题。

此课程为你解决:

一、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实务要点问题。

二、发包人违法发包,承包人是否属于实际施工人?

三、实际施工人是否有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发包人承包人的身份是否可以相互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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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从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必须招标项目与招标方式、黑白合同、招投标程序等5大方面,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等常见法律问题进行专业分析,以期对专业律师及建筑行业专业人士在实际工作中带来启发及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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