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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民事律师-房产继承公证书相关事宜咨询

问:郑州民事律师-房产继承公证书相关事宜咨询

律师解答:

房产继承公证书相关事宜咨询

网友提问:

我父亲有套房子,但是现在不想过户,只想做一份房产赠与的公证书。

我想问下,是不是有什么办法让公证书,必须要有原件才能修改或推翻。

不一定要是公证书,只要是一份可以收到法律保护的文书就可以。

律师回答:

还有其他继承人是不是只要有约定赠与给你就好了。

相关法律常识: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

公证机构的证明活动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同。前者是 在发生民事争议之前,对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借以防止纠纷,减少诉讼。它不能为当事人解决争议;而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则是在发生民事权益纠纷并由当事人起诉之后进行的,其目的是作出裁决。公证机构办理的公证行为包括:证明合同、委托、遗嘱等法律行为;证明法律行为以外的法律文书;证明法律事实包括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证明非争议性事实,某些事实不一定发生法律后果,但为避免日后可能发生争议,亦得公证证明;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保全证据;保管遗嘱和文件;办理与公证行为有关的辅助性工作,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他公证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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