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死后留下的财产权益归属于遗产。当妻子死亡后,其丈夫、孩子和父母等都可作为继承人继承其遗产。那么妻子死亡后,在众多的继承人中,应当按照怎样的顺序进行继承?即妻子死亡继承顺序是怎样的?下面法律知识网小编将围绕该问题进行相应的整理。
一、哪些财产权益可作为遗产继承?
一般而言,遗产必须符合三个特征:1、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2、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3、必须是合法财产。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才能成为遗产。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对遗产的范围进行了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二、妻子死亡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首先,需要看被继承人是否存在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如果有,则按照遗嘱继承;如果没有,则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可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被收养人对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赡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以依照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仍可作为生父母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同样,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仍可作为亲生子女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的,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三、什么情况下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
在继承纠纷中,如果存在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话,遗产的分割应按遗嘱的内容执行;在法定继承中,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和份额来分配,同一顺序的遗产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不均等分配。以下情况可以多分的遗产:
1、对生活有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再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妻子死亡后的财产必须分割,继承顺序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妻子没有留下遗嘱,财产分割主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进行分配。其中丈夫、孩子以及父母为财产的第一继承人。兄弟姐妹、外祖父母、祖父母等为第二继承人。
四、继承人不得继承遗产的情形
最后,我们还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继承人都可以继承遗产。我国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以上便是法律知识网小编为您详细整理介绍的妻子死亡继承顺序是怎样的知识。通过以上整理,我们可知妻子死亡后,其丈夫、子女和父母等都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其遗产。其中,我们也需要注意妻子死亡前是否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等特殊情形。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知识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