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婆婆挽回儿媳失败要其退还红包”的事情很值得玩味。事情的梗概是:儿子和儿媳离婚后,婆婆却站出来说,儿子和儿媳离婚前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吵架,并闹到分居的地步,期间俩人还多次闹离婚,自己因担心儿子和儿媳的婚姻状况,便多次给儿媳发红包(希望挽回婚姻)。到此为止,如果结局是好的,可能婆婆永远不会再提这事儿,可问题是,结局并不好。以至于她才会强调自己是个农民,靠务农赚钱,红包的钱都是她这些年辛苦积攒来的,现在儿子儿媳都离婚了,所以希望儿媳可以把钱还给她。
有必要说明的是,婆婆多次找儿媳说明过情况,但儿媳说钱都花完了,不能还。不过经过“调解”,儿媳还是退还给婆婆1.7万元。严格来讲,红包要是没有特别说明,从法理上讲算赠与财产,一旦转移,不可任意撤销。
但是在这个事情上,显然婆婆的红包不只是简单的赠与行为,起码就实际的目的来讲,属于典型的“用钱勾兑关系”。要知道,在很多家庭中,老人为让儿女的婚姻更稳定,“用钱勾兑关系”是比较常见的操作,尤其在那些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这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儿。
然而“用钱勾兑关系”虽然显得很世俗,但并不意味着就没有原则。一定程度上,即便婆媳之间“用钱勾兑关系”,但往往也是心照不宣的。换句话说,发红包的人知道为什么发,收红包的人也知道为什么收。
而回到武汉“婆婆挽回儿媳失败要其退还红包”的事情上,显然婆媳之间都把问题想得简单了。婆婆的逻辑是“收下就说明还有戏儿”,儿媳的逻辑是“你敢给我就敢要”,而对于决定“用钱勾兑关系”走向的“不离婚”,双方都没有太过考虑。
如此之下,当这场婚姻最终没有被挽回后,靠务农赚钱的婆婆自然就会绷不住,而没打算留住婚姻的儿媳自然也就会走向道德弱势,也就是注定会被扣上“既然不打算留住婚姻,为何要收下婆婆的红包”的帽子。
之所以强调这个细节,并不是忽视法理意义上赠与财产的原则,而是在现实的家庭中,“用钱勾兑关系”这种方式很大程度上是无法用法理阐述明白的,只能是在关系出现错位的时候,起到最大限度平衡利益的作用。
要知道,在世俗的婚姻构建上,直到现在“物质基础”依然是重中之重。尤其对于经历过物质贫乏的老人们,他(她)们相信婚姻构建上,物质的重要性要远胜情感的重要性。所以才会优先“用钱勾兑关系”,即便很多时候,他(她)们挣点钱很不容易。
一个比较常见的现象,很多老人就算挣钱再艰难,但是遇上子女的小孩儿过生日,依然会提前备好数额较大的红包。虽然他(她)们直言这是给孩子的心意,但是从家庭关系的维系上,这依然是“用钱勾兑关系”的操作,即便“此处”更多是积极的趋向、情感的意味。
因此说回武汉“婆婆挽回儿媳失败要其退还红包”的事情,最关键的问题并不在于“用钱勾兑关系”,而是婆婆和媳妇都没有看清具体的关系形势。对于婆婆来讲,并没有搞清楚儿媳为何跟儿子离婚;对于媳妇来讲,并没有把收红包的原则掰扯明白。
就此在处理双方的红包纠葛时,才会有腾挪的空间。也就是不仅要借助赠与原则进行界定,又要基于现实秩序进行权衡,唯有如此,我们在看待这场婆媳纠葛时,才能超越事情本身去看清世俗江湖的基本道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