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欠人钱录音录到对方账户属于记录证据吗
律师解答:
有些债权人在借钱时比较聪明,会记录双方的谈话。如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需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那么,录音可以作为借款的证据吗??录音属于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民事诉讼法》将证据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电子数据、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和检验记录。其中,视听资料包括录音。对录音等视听资料等证据力的审查判断,还应考虑以下几点:视听资料的来源是否可靠;2、视听资料的形成时间和地点;3、视听资料的内容是否真实可靠;与本案否与本案其他证据形成关联。综上,录音能做为欠钱的证据,但是录音必须是合法的,并且录音是需要在法庭上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才有可能被人民法院采纳。在实践中,为了防止录音材料的篡改和伪造,在提交证据时应提交录音源文件。如果是手机录音,应当出示原始载体当庭核实。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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