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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需要设立哪些登记办理手续?

摘要:合伙企业的设立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首先,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合伙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办理手续。

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合伙人应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

登记管辖:

市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

1、从事工商注册代理业务的合伙企业;

2、专业从事特殊行业经纪业务的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

3、从事验资、审计、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伙企业。

各区县工商分局登记管辖范围:

(一)市工商局受理范围以外的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分局负责登记注册;

(二)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

注册成立合伙企业程序

设立合伙企业,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申请合伙企业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

(一)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式两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3、验资报告;

4、出资权属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股东资格证明;

7、《指定(委托)书》;

8、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9、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各一份。

承办单位:

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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