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召开的全国劳动保障系统纪检监察座谈会上,通报了上半年查处的一批社保基金违法违纪案件,涉案金额动辄数百上千万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表示将建立专项检查制度,每年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部分省市社保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直接对市县进行抽查。观察人士指出,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及其监管的市场化改革才是治本之道。
截至去年年底,全国各项社保基金总额已经超过1.8万亿元,是全国一年GDP的一成,数额可谓巨大。各项社保基金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社会统筹账户上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个人账户上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及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在四类社保基金中,社会统筹基金由于实行现收现付制,资金必须用于支付当前退休职工的基本养老金,而个人账户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都有一定的资金积累,基金保值增值压力很大。因此,国务院规定在保证正常开支和留足周转金的情况下,允许用部分结余进行投资以保值增值。这本是件好事,但由于管理基金的机构归口政府劳动部门,承担了许多行政职能,甚至等同于政府机构,这笔钱就成了“准”政府资金被使用,加之对某些管理者缺乏有效监督,违法违纪大案时有发生就不奇怪了。
业内专家建议,我国社保基金投资应该采用全部委托型投资方式,即由社保基金管理人在监管机构确认资格的范围内,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专业性投资机构,由其负责全部养老基金的投资。
由于任何一项投资活动都是与风险相伴而行的,即使是传统意义上的固定收益投资,如购买国债、银行存款等,也会因利率的市场化而存在风险,因此需要投资人具有较高的投资技能。而我国社保基金的管理人目前大多为政府主管机构,缺乏专业的投资人员,如果由其负责社保基金的投资,则其投资效率和收益必然与社保基金投资营运的初衷相左。
世界各国养老基金投资营运的经验也已经证明,由政府机构直接负责投资营运的养老基金,其投资收益要远远低于由专业性投资机构负责投资的养老基金。由专业性投资机构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养老基金,既有利于保证市场的公平性,也有利于提高基金的投资效益。
个人账户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市场化的投资营运,需要实行严格的监管制度。专家建议,首先,建立一个独立的、强有力的社保基金监管委员会,专门负责对社保基金的运作进行全面监管;其次,要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社保基金营运的透明度;最后还要建立起社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